第9部分(第4/4 頁)
“誒——”她不禁衝我嚷了一聲。
我回頭看著她,沒有言語,似在期待她能給予點什麼。
“你沒有住的地方嗎?”她定睛地看著我。
“嗡……”我澀澀地看著她,“有啊。”
“哪兒啊?”
“嗡……”我想了想,“只要……有街燈的地方……都是我的住處啊。”
“啊?那……”她沉默了片刻,“那你把車門關上吧。”
“當然。下車後……我當然要把車門關上啦。再次謝謝……你,伊小姐。等我有錢了,我一定會還你……修車費、手機費、醫療費……還有那十塊錢。”
“嘿……”她忽然若有所思地笑了笑,“笨啊,你?我不是要你下車後,再關車門的。”
“那是……”我似乎在懷疑我自己的聽力。
“不明白,就下車吧。”
聽她這麼一說,我倏然關上了車門。那速度比光速還快幾萬倍。
“嘿!”她砰然一笑。
隨著她的車,我進入了一個公寓式住宅區。這是我做夢也沒有想到的。當然,我知道,這只不過是我暫時的收留所,亦或是驛站。
我隨她乘電梯上到了第八層,然後進了她的房間。
她說這是她單獨的房子,她不喜歡跟她父母住在一塊兒。
她房間的客廳很寬敞。正好有兩個臥室。這或許就是有錢人的鋪張浪費吧?
我不禁心想,兩個臥室?不會是事先給我預留的吧?一個人住,多浪費啊?
當我在沙發上坐下後,她去找來了一堆速食和一些水果擱在了茶几上,讓我吃。
然後她忙著進了臥室。
由於無所事事,我膽大地自作主張開啟了電視,看了起來。
大約十分鐘後,她從臥室跑了出來,遞了一張A4紙給我,同時衝我說道:“這是你暫時住在這兒的公約。”
啊?!!我暗自驚疑,心想著,還有公約?
我接過A4紙,看了起來:
“1、不許把這兒當成永久的住處或是收留所,待傷愈後,必須儘快找到工作,離開這兒,且等有錢了,要付我房租費;
2、在住期間,不許看黃色書刊及雜誌,更不許看黃色光碟、唱黃色歌曲、講黃色笑話,甚至不許穿戴黃色衣衫、領帶、鞋帽、襪子等;
3、不許在房間內外裸奔;
4、不許偷看本小姐洗澡、洗漱、更衣、化妝等,更不許觸控或盜竊本小姐晾曬的內衣、內褲;
5、不許進入本小姐的臥室,更不許在行動上和思想中非禮本小姐;
6、不許使用本小姐的洗髮水、沐浴液、香皂、浴巾、毛巾、牙刷、牙膏、梳子等;
7、不許帶外人或邀請朋友進入本小姐房間,包括小孩、老人在內,更不許帶女朋友或三陪女進入房間胡搞;
8、用完廁所後,需將馬桶坐墊擦拭乾淨,至少擦拭十遍以上;
9、沒有本小姐的允許,不許接聽房間內的座機電話;
10、在住期間,不許割腕自殺、上吊自殺、跳樓自殺,總之,不得有自殺念頭和行動。
備註:以上十條不得違背或不服從,否則將驅趕出房間,如性質惡劣,則將驅出北京境內。”
危機四伏
不覺地,盤旋在我內心中的疑問像是欲要爆炸了一般——伊燕為什麼會救助我呢?她雖然處事有些野蠻亦或霸道,但是對我也不乏關懷吧?
想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