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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倉廩、庖廚,財物、廛市之事。
決曹掾、史:又稱墨曹,主刑法。掌律令、定罪、盜賊、贓贖之事。
比曹掾、史:主管檢核之事。
時曹掾、史:主時節、祠祀。
田曹掾、史:主田事。
水曹掾、史:主興修水利。
將作曹掾、史:掾主工程興建。
金曹掾、史:主貨幣鹽鐵事。
集曹掾、史:主各縣上計,並負責地方上計中央。
漕曹掾、史:主水運。
法曹掾、史:主郵驛科程事。
兵曹掾、史:主徵集和輸送兵丁。
尉曹掾、史:主卒徒轉運事。
賊曹掾、史:主盜賊事。
辭曹掾、史:主辭訟事。
醫曹掾、史:主醫藥事。
文學曹掾、史:職責是管理學校,教授弟子,也兼管郡內教化、禮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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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掌管文書。主簿無固定職,拾遺補闕,代讀書教、奉送要函、迎接賓客等均為主簿所職。
少府:總管太守私人財政,與朝廷之少府性質相同。
主記室史:主錄事和發出通知。主記事、簿書等。
府門亭長:1人,主守府門。
書佐:各曹配置,主秘書工作,包括記錄、繕寫、起草、宣讀等等。
門下督盜賊:主兵衛,類似郡守的侍衛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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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食至佐史
循行:為低階散吏,類似門下食客。
幹、小史:均為郡府做雜務工作的卑末之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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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邑道主官:
縣令(千石):大縣置,二萬戶以上。
縣令(六百石):上縣置,萬戶以上。
縣長(四百石):次縣置,五千戶以上。
縣長(三百石):小縣置,五千戶以下。
侯國相:同縣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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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邑道佐官(四百石或二百石):
縣丞:1人,管理文書、倉獄。由中央任命。
縣尉:大縣2人,小縣1人。管理治安。由中央任命。
縣三老:掌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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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邑道屬吏(百石、斗食):
功曹掾、史:掌任用遷轉與記錄功過,縣內一切人事。功曹職總管內外,是縣廷主要屬吏,所以被稱為“主吏”,在屬吏中地位最高,權力最大,上可代表縣令長,下可指揮遊徼、亭長等。
廷曹掾、史:署功曹及諸曹事。廷掾,相當於郡的五官掾,列曹有缺,均可代值,而在祠祀方面則居於功曹之前,處於首位,另外廷掾經常下鄉巡行,充當令長耳目。
民政方面
戶曹,主戶口名籍婚慶祠祀諸事;
田曹,主勸課農桑;
時曹,主農時節氣;
水曹,主水利之事;
將作掾,主土木興作。
財政方面
倉曹,主收民租;
金曹,主收市租。
交通方面
集曹,主供上計、納輸;
法曹,主郵驛科程事;
道橋掾,主修閣道;
廄嗇夫,主飼養。
軍事方面
兵曹,主兵事;
庫嗇夫,主兵械,
尉曹,主卒徒轉運。
司法治安方面
獄曹掾、史:掌管監獄。主決罪和牢獄。
決曹掾、史:掌管治安。
傳舍、候舍吏:監督行人;
守津吏:督守津口;
市掾:主市租和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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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掌管文書。
主記:主錄事和發出通知。
少府:主出納、餉糧及金銅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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