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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他父母的疑案!
不過,對於小透和他在雷家的這一段情愫,還未了結;七年之後,追命又回到小鎮,得悉雷家二少爺已近娶了七個妾侍,而小透聽說是因為受盡凌虐,因而懸樑自盡。
他那時候,已當成了霹靂縣的捕快,正要著手調查“味螺鎮”雷家的一宗案子。
他常去小透墳上拜祭。事實上,小透那孤伶的墓坯前,也只有他常來佇立。
他常默立良久,並在墓邊的小樹上,刻下了幾個字:
“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
如此——”
下面沒再鐫刻下去,不知是為了什麼?也許是因為心煩,也許是因為已經酒醉,也許是太傷心,鏤刻不下去了。大家都以為下面該是“而已”兩個字吧。
秋天的粗話
每個人的過去都總會有一些經典。
對追命而言,過去的事,都是“追”字:追憶、追求、追蹤、追殺、追捕、追悔……
常聽到年輕人口口聲聲說無悔,追命都只一曬置之。一個不思精進、不反觀內省、不承認錯失的人,當然以“無悔”為榮了。每個人的一生裡,都總有些可悔該悔的;有些小悔,總是表示自己繼續成長……
成長是好的,但成熟時則就快要爛掉了。
——對追命而言,乍聽小透嫁人的噩耗後,他整顆心都快要爛掉了。
他離開了傷心地。
他去流浪。
經過一山又一山,一鄉又一鄉;他沒有了鬥志,一如他相貌般的落拓著、落魄著,而且仍不忘喝他的酒,也照樣的打抱他所不平的事。
他那時候,武功並不算太好,只在服侍雷家兩位少爺跟隨“旱天雷”雷重學武的時候,他才偷學了一點功夫。
他悟性高,雖是偷師,但也學得比雷家少爺好。
他也騰出點時間,在夫子雷輕教兩位少爺唸書的時候,他也識了不少字,讀了不少書。
他勤奮,所以比雷家兩位少爺加起來都覺得更多。
他天性好打不平,所以縱在流浪飄泊之際,遇不平事,總要插上一手。
溫約紅曾經告訴過他:“做一條頂天立地的漢子,就是要做頂天立地的事。我不是。我懶,好玩,就愛喝兩杯。所以我只做一個只求心安的人。如何心安?便是理得。無理不公的事,我就去評評理、說句公道話,必要時,仗三尺劍,管不平事;人,總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
他記住了。
不過他的實力不甚足夠。
——為人打抱不平,常鬧得給人打,給人揍,還差些兒沒給官差“敉平”了。
幸好他的輕功上有天份。
他打不過人時,跑得總算還快。
他反正無父無母,無依無靠,也不大學好,偶然也偷(他偷的不是錢,不是女人,也不是東西),他偷的是酒或是吃的,所以在他少年時期,常給人追趕/打/捕/緝。
那時候,他做夢也沒想到有一天他會當上追緝兇徒要犯的捕頭——而且還是名動天下的神捕!
那時候,他很能跑,主要是因為:“逃”!
——而不是“追”。
直到有一天,他偷喝了人家辦喜事的酒,給六、七個夥計“追”出來打他。
他不敢還手。
——因為他知道是自己錯了。
他只敢跑。
——逃掉再說。
偏是這家。“飽食山莊”的家丁,都很有兩下子,他雖然能跑,但一下子還真是甩不掉。
這一下,他可真的跑出功力、跑出耐力、跑出天份來了。
好不容易,仗著機伶的身段,終於擺脫了那些家丁,轉過冷巷,卻一頭撞在一人身上。
那人很和氣。
但一向天不怕地不怕向不受約制無有規範的追命,在那一刻間卻感到很不自在、無由的害怕起來。
“你為甚麼要跑?”
“關你甚麼事!”
追命一閃身,又逃。
他跑得很快很快,老半天才扶在一棵白楊樹旁喘氣,忽聽後面有人問:
“你跑得不慢呀。”
追命一回頭,見又是那人,魂飛魄散,連忙又拼命的跑。
這回逃了很久很久,終於逃到一座路邊小驛站旁,正要打水牛飲幾口,忽聽吹耳朵似的緊貼身後有人說:
“你不要一口氣的喝,這樣會傷內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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