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心疼張幼儀和張愛玲(第1/3 頁)
老阿姨紅姐又上線了。
這一章聊一聊讓人心疼的女人中的優秀女人張幼儀和張愛玲,兩個女人如此甚好,可惜沒有選擇無條件愛她們的人。
她們總是在幫助別人,無論生活還是在愛情裡,也是不能欠人一點點 。
《小腳與西服》裡寫,張幼儀和徐志摩離婚很久後,有男人向她求婚,她的反應是:“我能幫他做什麼呢?能不能幫他成功?”好像如果她不能做到的話,她就不配被愛。
從小就沒有得到過無條件的愛的人,不能欠人一點點。接受別人的施與總會覺得何德何能,恨不得當場兩清。
想起張愛玲也是這樣,雖然她自負天才,但日常中配得感並不高。看她自傳體小說《小團圓》裡兩段戀情,她都非常被動,第二段尤其是,動不動就說自己“殘花敗柳”,對於兩個人的未來,不敢多問一句。
她也不能欠人錢。做她的債主,好的一方面是她一定還你錢,壞的一方面是她還你之錢,你的呼吸,她都覺得是在催債。
宋淇鄺文美夫婦是張愛玲最親密的朋友,友誼綿延四十餘年,他們幫張愛玲接劇本談合同看新作,往來書信幾大本,張愛玲則將遺產留給了他們。
縱是這樣的友誼,也曾差點翻了船。1962年元宵節前夜,身在香港的張愛玲寫信給賴雅說:“他們(宋家)不再是我的朋友。”何以弄到這個地步,張愛玲之前的信裡也有寫:“宋家貸款是痛苦的安排,破壞了他們與我多年的交情。”
1955年,張愛玲去美國前跟電懋公司借了一筆錢,宋淇是保人。1960年2月8日,張愛玲寫信給鄺文美:
“收到你一月底的信,知道再耽擱下去使你們誤會我是不是不高興寫。其實上封信裡說的都是實話,欠公司的錢與欠私人的一樣,怎麼能憊賴。後來再回想離港前的情形,已經完全記得清清楚楚,預支全部劇本費,本來為了救急,誰知窘狀會拖到五年之久。目前雖然不等錢用,錢多點總心松一點。如果能再多欠一年,那我對公司非常感激,因為仍舊迷信明年運氣好些。這是根據十三年前算的命。”(《張愛玲私語錄》)
沒有查到鄺文美1月底給張愛玲的信裡寫了什麼,是不是傳達出代公司向張愛玲催債的意思。
張愛玲說“後來再回想……”“已經完全記得清清楚楚”,是不是一度記憶模糊?而她託鄺文美向公司致意,請求再寬限一年,想來也是艱於啟齒。
一年之後這筆錢並沒還上,1961年2月21日,張愛玲寫給宋淇夫婦,說:“我這朋友極少的人,在我這方面是不拿你們只當朋友看待的。雖然因為欠著由你們經手的一筆錢,有點覺得虧心,我總認為是暫時的事。”——在她看來,愛一個人愛到跟他拿零花錢的程度,是非常嚴苛的檢驗。同樣,若無其事地欠著朋友的錢,也是對這友誼的檢驗。信裡她的意思似乎是宋氏夫婦在她眼裡不是普通朋友,已經透過這檢驗,但她還是“有點覺得虧心”。
老阿姨紅姐時常感覺,張愛玲的心,她似乎已經觸控到。紅姐特別理解張愛玲骨子裡的要強,對愛的虔誠。
張愛玲生平最怕的,就是欠人錢。《小團圓》裡,情人給女主一筆錢,明明白白地講:“經濟上我保護你好嗎?”雖然數額不是“520”或者“1314”,但很顯然,是不用還的生活費。
可她做不到不還,尤其在他失勢之後,她總覺得他句句話都在暗示自己還錢。他明明罵同事“良心壞,寫東西也會變壞的”,“九莉知道是說她一毛不拔”。
兩者之間好像沒有這麼強的關聯吧?
她對這筆債務太耿耿於懷了,不管什麼事,她都能曲曲折折想到“還錢”上來。但她心如鐵石地想:“嚇不倒我。”
她鐵了心不還錢,不是她貪婪,而是在她的債主排行榜上,情人名列第二,第一位是她媽。
當年九莉從父親那裡逃出來,投奔她媽,花了她媽不少錢,讀書,看病,聽上去都是當媽的義務,但她媽並不這麼看。她媽是個界限感很強的人,人生計劃裡原本沒有養育她這件事,九莉投奔過來是突發事件,母親覺得女兒害自己破費了。
這個敘述有現實基礎,張愛玲《私語》寫:“看得出我母親是為我犧牲了許多,而且一直在懷疑著我是否值得這些犧牲。”
九莉把金子還給母親時,母親哭了,當年抱怨歸抱怨,並沒有指望她還。但九莉輕鬆了,她不想做那個一直被審視被懷疑是不是“值得”的人。
情人的錢,後來當然也是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