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買書(第2/2 頁)
我說,怎麼都這麼貴?這個攤主說出了和剛才攤主意思差不多的話。我說,六十就六十吧,我買了,一共五本對吧。攤主說,你要第五冊的話,還得加三十。我說,嘿,我以為你還能便宜點兒呢。攤主說,你剛才問了多少錢。我騙他說,五冊一共四十。攤主笑了,說,你要是能買到,你有多少我要多少。謊言被揭穿,我無法繼續與他聊下去,便不再理他,站起來就走了。臨一個攤位前,女攤主要價八十元,一共五冊。我說,為什麼我問了這麼多攤兒,每個人的價格都不一樣。這個女攤主非常實誠,她說,我們收上來的價格不一樣,有的人可能三十收的,買個四五十,但是有的人收的時候就四五十了,就不能再買四五十了,你說對不對?我說,對。然後微笑著離開了她的攤位,又回到了第一個攤位,花了五十元買了四冊。攤主還免費給我了一個用過的塑膠袋來裝書。
我拎著書又逛了逛“古玩”區。我對此類東西一竅不通,所以看哪個物件都像是真貨。我從之前那些黑車大爺聽過關於潘家園的一些事情,他們十分斷定這裡已經沒有了歷史的存貨,全都是帶著窯溫的傢什兒。這些攤位上的瓶瓶罐罐,過上一兩百年,也會變成真古董的。
我對這些玩意兒毫無興趣,只是看個新鮮,走了兩趟之後,發現大同小異,便想打道回府。
我還沒有去閱讀書中的內容,便有了一些開悟,因為,我的駕駛窗戶上,貼了一張違章通知單。
我思考的那些問題,因為這一張罰單,想通了。
人為什麼而活?為了交罰款,為了花錢唄!
應該是為了自己活著還是為了別人活著?當然是為了別人而活,要不然我的錢花給誰?
我們的各種慾望應該是被意志壓抑還是應該隨意釋放?當然應該要釋放了,我都被貼罰單了,還不能發發脾氣嗎?
工作的意義是什麼?掙錢交罰款啊,還能是什麼?
金錢不能買到哪些東西?我不知道不能買到什麼,我只知道二百塊錢能買一張罰單。
戰爭與和平應該如何辯證?我不交罰款,甚至去交通隊大鬧,就會被拘留,我要是老老實實地交了罰款,就會平平安安地拿走一張收據。
人類能有多自私?我看著我前面的和後面的車上,全都被貼了罰單,心情似乎不那麼壞了,反而有些沾沾自喜。去他媽的,又不是我一個人挨罰,反正有那麼多難兄難弟呢。要不是來來往往總有行人,我他媽的一定會把前後幾輛車的違章單子全都揭下來,攢巴攢巴,丟進垃圾桶,等你們丫的驗車時,才知道有違章,還得多跑一趟去交罰款——誰讓你們丫的違章停車了。
我正在想著,後面車輛的司機走到自己的車邊,發現了貼著的單子,揭了下來,舉著它破口大罵。我看著他憤怒的樣子,反而更加竊喜。
看吧,這就是人性的自私。
忽然,我意識到了一個問題。我買書花了50元,又收到了200元的罰單,合著一共交待進去250元,這可是個不怎麼聰明的數字啊。呸,媽媽的,我得再花點錢去破解這個不吉利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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