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月11日(4)(第3/4 頁)
手的屠刀呢?小毛是知道這其中利害的,因為他的妹妹就是被利刃刺中大腿上股動脈而失血過多死亡的,他是知道其中的危險的。小毛爸爸還說,證人的證詞也需要辨別和斟酌,因為證人是兇手的姘頭,雖然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但是她的證詞一定是值得商榷的。可是,法庭沒有采納他的說法,畢竟他不在現場,而且根據公安刑偵部門提取現場的證據,無法確定是誰先主動攻擊的,只能採信現場證人證詞和犯罪嫌疑人(判決之前的稱呼)的供詞,經過專業的分析、判斷和論證,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了在法律層面最為準確的判決。
小毛爸爸無法接受這個判決,就像多年前小毛的妹妹被殺害後,法庭同樣判處了兇手“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且那個“過失致人死亡”的毛頭小子因為不滿十八歲,只判了他三年。當時小毛爸爸也是反覆找相關部門,最終也沒能改判。
【關於小毛妹妹的事情,在拙作《我的浮雲朝露》中,小毛曾經口述過。】
同樣的事情在一個家庭發生了兩次,這讓小毛的爸爸無法接受,他再次暴怒起來。他投訴無門,只能將所有的怨氣都發洩在歡歡身上,當然,還有小小毛的身上。他認為,歡歡是個不祥之人,她生的孩子也是個掃把星。這一次,他沒有再被小毛媽媽勸阻住,而是在小毛媽媽上手之前,先把她抽懵了。然後,他來到歡歡的住處,大發雷霆,將歡歡的東西全都摔了一遍。樓下的街坊不堪其擾,選擇了報警,他又對街坊大打出手,警察把他帶走拘留了幾天。小毛媽媽來到歡歡這裡的時候,她正披頭散髮地哄著滿臉淚痕的小小毛。小毛媽媽知道不能再讓歡歡留在這裡了,她把自己攢的私房錢都存到了一張卡上,一共有三萬多元,讓她帶著孩子先去別的地方避一避,等過段時間再與她聯絡。
歡歡沒有拒絕她的錢,因為她真的需要錢。歡歡一狠心,決定帶著孩子離開咸寧,坐車北上,回到了這個曾經熟悉的城市。她揹著包,抱著孩子下了火車後,為自己之前捨棄我們聯絡方式而感到後悔。她在北京並不是沒有朋友,她的朋友是一些混跡地下音樂圈子的人,她現在已經和那些人已經過上了完全不同的生活,她無法再依靠他們。第一個禮拜,她只能帶著孩子找了一家郊區的小旅館住下,那裡的老闆娘看歡歡可憐,便指引她到了城中村去租房子。於是,歡歡帶著小小毛來到了現在租住的地方。經過這些天的折騰,她的奶水越發不足,萬幸孩子已經將近九個月了,能夠依靠一些輔食餵養,不過主要還是需要乳汁供養,她自己沒有,只能去買奶粉。好的奶粉很貴的,她現在沒有收入,一味地花銷會很快讓她的三萬塊錢消失殆盡的。歡歡只能挑那些中等價錢的奶粉,好在小小毛並不挑食,他非常痛快地就接受了母乳替代品。
如果沒有收入,家財萬貫也是白搭。歡歡帶著孩子,她又能找什麼工作呢。歡歡還是硬著頭皮聯絡了之前在北京的朋友,他們無法給她提供飯碗,只能同情地說一些安慰的話。歡歡每天都會帶著孩子在租住地方周圍轉悠,有一些好事的老太太會和她搭訕,她總是謹慎地回覆她們。有一天,歡歡認識了一個住在附近的阿姨,透過聊天得知,她們居然是同鄉,歡歡便敞開心扉,和她聊了許多。當然,她並沒有說關於小毛的事情,只是說孩子的父親去世了,現在自己帶孩子著實有些困難,自己沒有收入。這位同鄉阿姨說自己有個老鄉在KtV給人家打掃衛生,那裡好像在招服務員,但是歡歡帶孩子的話,無法騰出時間去工作。歡歡很無奈,她也沒有辦法。同鄉阿姨說,你要是放心的話,我可以晚上幫你看孩子。歡歡怎麼能放心。同鄉阿姨說,我不白幫你看,你每個月要給我五百元錢,我還可以把我的身份證拿給你看,你不放心的話,可以把我的身份證號抄走,我是看你可憐才幫你的。歡歡雖然同意了,但是依然不放心,她留了個心眼,一開始的幾天,她並沒有真的去KtV找工作,而是傍晚將小小毛交給同鄉阿姨後,她假意踱出這片地區,然後悄悄返回,偷偷觀察自己的家,手機上敲好了“110”,準備隨時撥出去。就這樣,她晚上悄悄盯著自己家,好在已經是夏天了,除了蚊蟲叮咬以外,氣溫還算合適。盯梢的工作十分艱苦,她時不時還要來回走動,等到半夜,她還會悄悄走上簡易樓梯,透過窗簾的縫隙觀察屋內的情況,經過了一週,她發現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情況。歡歡當然知道,這樣很危險,她不應該輕易相信陌生人,但是在即將彈盡糧絕的情況下,她又有什麼辦法呢,不這樣鋌而走險,又能怎麼辦呢?
“愛未”並不缺服務員,人家缺的是陪唱的姑娘。歡歡在這方面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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