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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或拿火燒一燒皮肉,也許能體會我當時痛苦的一半。我是男人,也是血肉之軀,我從沒你們想象的那樣堅強。她們還小,只八歲,甚至沒來得及享受長大的樂趣,卻不幸遭遇這種意外。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兩個孩子在廣場看見了粉絲祭奠她們的媽媽,她們在廣場大鬧一場後,跑了。至於意外是怎樣發生的,警方至今沒有給我答案,我不信姑娘們會自己跳河。不過,這些結果對於今天的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我失去了一切,也沒什麼可再失去的東西了。我失去了一切我所在乎的。我真是一個可憐人,與行屍走肉有什麼區別呢?半夜裡,我時常會翻身,習慣性地將身邊人攬入懷中。可她離開之後,每個深夜都變成了漫長的絕望,翻身過去,再也無法擁抱到那樣一個真實的人。我挺恨她,讓我養成了擁她入懷的壞習慣。她喜歡半夜喝水。我總習慣在入睡前,在她床頭放一杯白開,早晨起來,那杯白開或少、或一滴不剩。可她離開之後,那杯水即使在床頭擱置三夜,也不會見底。衣帽間裡,幾乎都是她的衣物,睡衣、裙子、高跟。我不明白她買這樣多的衣服有什麼意義,她離開後,哪裡還有人穿。在無法入眠、且想她的深夜,我會穿上的衣服,被寶寶看見,她們會圍著我打轉,取笑我:以後等媽媽回來,一定要告訴媽媽,爸爸偷偷穿媽媽的衣服。孩子們很天真。她們大概天真的以為,我偷穿妻子的衣服,與她們偷穿媽媽的高跟是一個性質。其實不是。她們喜歡偷穿媽媽的高跟,是因為臭美;而我偷穿眠眠的衣服,是因為我想她,真的很想她。呵。你們一定想說:竟不知,你是這種變態。是的,我就是這樣的變態。毫不誇張地說。她離開以後,她的每件衣服、每一雙鞋,我都有穿過。記得那雙高跟,我嘗試很久也只能塞進半隻腳,最後還搞得皮破血流。那晚,我抱著一雙高跟哭了很久。為什麼要哭?當然不是因為穿不上這雙高跟。丈夫穿妻子的高跟,好笑嗎?哈哈,我覺得挺好笑,一個好好的男人、男神,竟成了變態,一個死變態。你們懂嗎?那種再也不能擁抱愛人的感覺?你們懂嗎?那種曾經在你面前鮮活的愛人,忽然消失的感覺?曾經以為死亡離我很遠,當我看見妻子冰冷的身體,我才真切地感受到,原來人的生命如此脆弱,稍不留意,它便永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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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回檔1999奸臣夫人不好當(探案)快穿之天陽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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