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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裡?我好跟人家講價。”“江濱。”魯志萍不想坐火車了,一個人怪沒勁的,坐計程車,中途可以停下來吃飯,哪裡好玩還可以玩玩。計程車來的很快,只是走了還不到一個鐘頭就停下來要求加錢,魯志萍一個鬼火,就半道上下了車。車錢也只按比例付了那一部分的,她不缺錢,但是不想花冤枉錢。計程車司機下來想動粗,沒想到反而被魯志萍打趴下!不是魯志萍突然武功變高,而是計程車司機武力值太差,長期坐著腰椎尖盤突出使不上勁兒,被魯志萍用蠻力制服了。過往車輛很少,沒人看見魯志萍使用暴力,但同時她要再攔一輛車也不容易。魯志萍看著計程車司機睡在地上裝重傷,一看就是想訛人的樣子,突然想再給他點教訓,於是就上去——把車開走!切!動拳腳傷力氣,她才不會那麼傻呢,還是這個更能加深他的印象。不過魯志萍還沒那麼傻,直接把車開到江濱,而是開到下一個縣的公安局!魯志萍是這樣和值班民警陳述案情的:“警察同志,我租這輛車到江濱,價錢也老早就講好了,可是半路上司機卻想加錢,我不肯,他就停下車來打我,在追我的過程中被石頭絆倒,我怕他又開著車來追上我,然後再傷害我,就把車開到你們這裡來了。”值班民警還是第一次遇這種案子,“你的意思是說,計程車司機想訛你的錢,你卻反而搶了人家的車?”“這怎麼能是搶呢?搶我還能把車開到公安局來?我這可是正當防衛!”魯志萍大聲的為自己辯解,要是真坐實了這一個“搶”字那還了得!“可你沒有經過計程車司機的同意,擅自開走他的車也是事實。”魯志萍急了:“這車我要是不開走,司機肯定要開著來追我,到時候我不死也得被打成重傷;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人家乾脆直接開車將我撞死!所以你說這車難道不是作案工具?警察同志,都說人民警察為人民,你不能不保護受傷者,反而去給壞人張目吧?”值班民警被她說得一愣一愣的,雖然魯志萍說的也確實有理,但他總覺得哪裡有點不對。不過隨即一想又覺得無所謂了,反正人家是把車送到公安局來,又不是開回家去用,那就按照她說的記錄吧。只是當民警察細看魯志萍的身份證時,問題又出來了:“你還沒有成年,那駕駛執照自然也沒有羅?”魯志萍傻眼,她還真沒考慮過這個問題,只能看人家是否會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了:“同志,我在那種情況下,只能以保命為主,根本來不及細想自己是否有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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