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表態(第2/2 頁)
不究無法成事了,喬多福又來了個抵死不認。
甚至還指著錢洪大罵:“難道你們這些人就聽一個賊子的話來誣陷我?我本來就是被逼的,都是他們做的,現在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這種人的話也能信?簡直荒唐,可笑,可笑之極!”
罵了錢洪,許是破罐破摔,他又起身打量四周,愈發冷笑:“這是什麼地方?你們也敢私設公堂?真當我們升斗小民什麼都不懂隨你們糊弄是吧?我要告你們,你們這是私設公堂濫用私刑!”
終於又到了自己發揮的時間,上頭的書吏卻也是忍不住笑了:“私設公堂?喬多福,你竟然以為這是公堂?”
私設公堂確實是大罪,嚴重程度不亞於謀反。不過書吏本來就是蘇縣令從縣衙派過來的人,也算是正兒八經的公職人員,怎麼可能犯這種錯誤?
就連他在上面敲桌子都只是用的鎮紙,所以看著像是升堂審案,實際上細節全不對。
而且,“喬多福,都說了是讓你過來配合查案的,難道縣衙還審不得你了?”
私設公堂當然是沒有的,最多也就是個公器私用——書吏是縣衙的,涉案人員乃至於一些底下的差役也是縣衙派來的,不過就說他們在查案子又怎麼了?而且說白了,只要沒有真正設堂判案的架勢,實際上這年頭,哪家處理僕從下人不是自家在家裡就審完罰完的,這都根本不是個事兒。
也就是喬多福黔驢技窮,這才圖窮匕見想出這麼個殺招。
但有用嗎?根本沒有。
張愛英還在旁邊提問:“大人,不知道喬多福這該當何罪?”
“他這樣,算是與人合謀,設方略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妾,按律當杖一百、徒三年。”對於法條,書吏張口即來。
直白點就是打一百板子,再服三年勞役或者說流放三年。
其實當然是不至於這麼嚴重,適用法條也不至於這麼死板,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就喬多福的情況,真要判案根本不可能有這麼嚴重,甚至很多不想理事的官員遇到這種案子都只會和稀泥,畢竟是自家表妹,又不是出去拐帶別的良家。治理一方的人,當然都不希望自己地盤上有多的大案子,最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民風淳樸百姓安康,才能顯得父母官治理有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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