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野豬是偷的?(第2/2 頁)
朝簡直就是無賴,男子一但被人狀告偷人,不管他有沒有偷人,名聲都壞了。“你血口噴人……”
慕朝朝諷刺一笑,那笑容不達眼底,“怎麼這就生氣了?玩不起?
你說別人血口噴人,你怎麼不想想自己空口白牙誣陷別人的時候?”
氣氛一度陷入尷尬,這時牛車上的清郎君開口了,“既然都是誤會,這次就算了吧!”
其他幾人也紛紛附和,“就是都一個村的抬頭不見低頭見。”
那三人知道,若是去了縣衙他們也討不到好處,搞不好還會被翻出陳年舊賬,也都打了退堂鼓。
“我們也就是開個玩笑,還至於上衙門?以後不說便是了。”
慕朝朝見此情形再次開口,“今日我把話放在這,我慕朝朝可不是被人白冤枉的,以後再有誰空口白牙的誣陷我,要不跟我去衙門對峙,要不別怪我動手打人了。”
說完她向後走了幾步,背起野豬就走,這些人平白耽誤了她半個時辰。
現在她只能加快腳步,否則就趕不上早集了。
眾人見慕朝朝走遠神色各異,“呸!這慕朝朝還真拿自己當人了。”
一路小跑慕朝朝累的氣喘吁吁,終於又走了將近兩個時辰,才來到縣城。
縣城內倒是比他想象的要繁華,出攤做生意的擠滿了一條街。
她一刻不敢耽擱,揹著野豬問了好幾個肉攤都沒人收。
最後還是有個肉攤生意好,供不應求,才收了她的野豬。
按市場價一隻豬二十兩銀子,那人想十五兩收。
慕朝朝現場給他稱了重量,這隻豬竟然有兩百三十多斤,再加上野豬肉比家豬貴,最終那肉攤主還是二十兩收了。
收了銀子慕朝朝這才緩了口氣,打算採買一些米麵糧油和調料。
這個年代的貨幣一百文等於一錢,十錢等於一兩。
對於普通百姓來說,一年也就能吃兩次肉,只有縣裡的有錢人,才捨得花錢買肉吃。
有些百姓攢了一輩子的錢也才二三十兩,可想而知為什麼百姓都吃不起肉,因為肉價太貴了,是有錢人才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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