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請求審判長至少判王株十年有期徒刑!!(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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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株說道:“就算你哥哥走了,和我有什麼關係?和錢有什麼關係?所有的錢都是劉軍自願贈與我的!聊天記錄裡面不是有嗎?我說沒錢了,他就給我錢讓我去花,現在讓我還錢?憑什麼啊?反正我是不還錢。”
王株還在辯解。
審判長李康敲響了法槌。
“肅靜!”
“原告律師是否還有陳述?”
李康看向了顧晨。
顧晨之前一直沒說話,光看王株一個人在那裡各種爭辯。
顧晨也懶得和王株爭辯。
顧晨說道:“審判長,我請求發言。”
“這個案子,其實已經非常明顯了。”
“劉軍和王株在談戀愛的兩年內,王株用各種手段來問劉軍索要錢財,王株騙劉軍要和劉軍結婚,讓劉軍給她放心的轉錢。”
“之後,王株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開花店、打乳腺癌疫苗、買保險、買理財,各種手段問劉軍要錢,前後高達四十萬。”
“王株還在談戀愛期間,讓劉軍主動給她轉賬,並且寫上自願贈與。”
“而在談戀愛期間,王株選擇出軌,並且多次用劉軍的親情卡去點男陪玩,去ktv、夜店消費,並且給別人小費。”
“王株還用劉軍的親情卡去給別人花錢,性質惡劣。”
“綜上,王株在這段戀愛關係當中,為了套取劉軍手中的錢,以戀愛的關係為名,詐騙六十三萬元。”
“王株已經犯下了詐騙罪,資料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數額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數額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數額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王株詐騙劉軍六十三萬元,已經達到數額特別巨大。
審判長,我請求判處王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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