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請求審判長從重處罰!(第2/2 頁)
“你平時做的事情,乾的事情,都被新進來的老師給錄影,錄音了,全部都在這裡。”
“這麼多年來,為了所謂的升學率,你是怎麼對待差生的?”
“這個u盤裡面足足有50個g的影片和錄音,我現在就上交給法庭。”
康貴中:“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這些都不是我說的,我要找律師起訴你。”
顧晨沒有理會康貴中。
顧晨接著說道:“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你的所作所為已經犯下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你故意毀滅證據,構成銷燬證據罪,應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罪並罰,並且你認罪態度惡劣,通篇都在說【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所以我請求審判長判處康貴中十七年有期徒刑,並且對唐建國進行民事賠償15萬元!”
顧晨說完這些之後,康貴中的態度變了。
康貴中一下子就害怕了。
兩罪並罰,十七年啊!
十七年!!!
這被判十七年,等於下半輩子都要在監獄裡面度過了!
康貴中一下子就臉色煞白!
如果他一開始早早交代,也又沒犯下什麼特別嚴重的罪,甚至判刑也判個幾年就好了。
從輕處罰一般還是可以少判很多年的。
可他現在聽到顧晨這麼說.就知道,一切都完了!
十七年啊,那是人能承受的嗎?
康貴中說道:“我說,我都說!我現在都說!什麼都可以交代,從輕處罰好不好?”
康貴中說道:“我都可以交代!全部可以交代!!”
顧晨說道:“晚了,證據已經擺在眼前了,證據已經全部找到了,你再交代還有什麼意義?請求審判長從重處罰康貴中!!不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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