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被告律師真不怕法外狂徒把你送進去?(第2/2 頁)
【哈哈哈哈,我好久沒看到有人敢這麼懟顧律師了,之前和法外狂徒對上的幾個律師都跑路了。】
審判長李康敲響了法槌。
李康:“原告律師顧晨不算人身攻擊,這裡是法庭,應該講究證據,警告被告律師一次,惡意抗議,如果惡意抗議次數超過三次,將會被驅逐出本法庭!”
趙秉琦:“.”
李康可不傻。
李康記得清清楚楚,當初顧晨打的第一個官司就是在這裡打的。
顧晨一個官司,當場就把對面律師和審判長李永霞給送進去了。
現在顧晨居然又來打官司了!
李康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歪,可誰也要給顧晨一點面子的啊,何況顧晨的確沒有人身攻擊。
顧晨上交了材料。
顧晨說道:“這是所有的轉賬記錄,紅包記錄,兩年三個月以來劉軍所有轉給王株的賬單,共計633482元。”
“兩個人沒有形成事實的婚姻關係,也不存在著財產劃分,這些錢全部都是劉軍的個人婚前財產,要求被告人王株立刻歸還剩下的533482元,一分錢都不能少。”
顧晨剛剛上交完材料。
被告律師趙秉琦開口:“審判長,我方認為不應該全部歸還,因為這是王株和劉軍談戀愛時期的正常開銷,而且有15萬元,都是劉軍對王株特殊意義的轉賬,比如520,1314,這些金額我認為都是自願贈與,具有特殊意義,應該歸王株所有,這部分錢不應該進行歸還。”
“另外,還有28.8萬元,劉軍在贈與的時候都寫了【自願贈與】,這也是自願贈與,王株更不應該歸還。”
“而這不應該歸還的就有43.8萬元,所以我方當事人王株不應該也不可能歸還所有錢財。”
“剩下還有95482元,其中有九萬元都是劉軍自願贈與王株的,給王株轉的生活費,還有給王株的日常開銷,以及給王株買的一些衣服、生活用品,包包等東西。”
“所以我方當事人能歸還的錢財只有5482元。”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