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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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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因嗎?”

“……公司讓我接了很多節目和廣告,我沒辦法靜下來。”

蘭俊瞭解了,這人需要的是絕對安靜的環境,可現實不隨人緣,他不是神秘藝術家,不是放在博物館裡的珍寶。他需要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僅如此,他也需要養活自己。

寫曲寫詞雖然是他的專業工作,但他自己也唱歌,他不是純粹的幕後工作人,他在粉絲裡有太高的人氣。

公司不會放任他任性下去,他得出來做一個娛樂人該做的事。

參加活動、聚會,常常在新聞和電視裡露露面。

蘭俊想起“超美女聲”,當時他就覺得奇怪,為什麼這個從來不參加節目的人會出現在這裡,原來是這麼回事。

“你和公司商量過嗎?”

“沒有用。”蒙峰搖頭,“和他們的談判失敗了,所以我才一個人跑來這裡散心。”

這也是他沒有通知經紀人,害得經紀人四處找他的原因。

“公司怎麼說?”

“他們說寫不出來,就不要寫,有音樂工作室會幫我寫。”蒙峰似乎因為這句話而氣憤,向來淡漠的眸子裡翻湧起雲霧,“他們說如果我不願意,那些詞曲可以全部標我的名字,就當是我寫的。”

比起在幕後寫詞曲,蒙峰長得又不錯,歌喉也好,出來露面覺得比窩在家裡更能賺錢。

雖然找他譜曲寫詞的人從來不少,好多也是大牌明星,他賺得錢也不少,可遠遠不夠他自己去參加一個節目的出場費。

這樣一對比,根本是天上和地下。

沒有任何盈利的公司會願意放過。

蘭俊心裡頭其實特別清楚,搶手,虛假,這些事在娛樂圈其實特別老套和正常。

這就像是一個世界裡的規矩,理所當然,也不需要對此質疑。

可對於蒙峰這樣的人來說,卻是無法忍受的。

“我想回我自己的世界。”蒙峰低低道:“就算流浪去街邊賣藝彈唱,至少我很快樂。”

蘭俊張了張口,沒能說出話來。

這是一個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他的理想那麼純粹,純粹到讓人羨慕和嫉妒。

他還擁有炙熱的夢想和理想,為了那些東西,他甘心放棄在別人看來十分美好的東西。

而自己呢?

蘭俊看著面前的人,慢慢的審查著自己。

當初進入娛樂圈是為了什麼?他為的只是仰慕和愛戴,為的是別人的崇拜,為的是自己在舞臺上閃閃發光的那一刻,聚光燈下,只剩他和耳邊雷鳴般的吶喊——

蘭俊!蘭俊!蘭俊!

那些“我愛你”和“我會永遠支援你”,是他最喜歡的聲音,最原始的成就感。

可慢慢習慣之後,這些聲音在心裡就變得麻木。

伴隨著“我愛你”,他知道,這世上還有一種遠比“我愛你”更強大的聲音,那是“我恨你”。

越是受人愛戴,越是被人踐踏。這是兩個極端,有喜歡必有討厭。

沒人能做到完美,能做到每一面都被人喜歡,不管那些討厭來自嫉妒、羨慕、或者是原原本本,純粹的厭惡。

他在這些厭惡和喜歡中,同樣迷茫過,無助過,認為自己失敗過。

可後來他明白了一個道理,若是為了那些討厭你的人而去改變,那麼原本喜歡你的人,也許也會變得討厭你。

而那些原本討厭你的人,只會更加厭惡你。

所以,人生苦短,他要做自己。做原本的蘭俊。

這個目標似乎十分清晰,可他現在看見低落的蒙峰時,又突然恍悟了。

自己所謂的“原本的蘭俊”,並不是真正的自己,而是因為那些中傷自己的“厭惡”,讓他賭氣似的,非要做一個不去在意的人。

不去在意,不去聽,也不去看。

遮蔽一切對自己不利的東西,看不慣自己的人,自己也給以同樣的面色,惡性迴圈。

自己不過是陷入一種“我是特別”的心理暗示中。

而蒙峰,他是清楚自己的所有的,他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他接受什麼,不接受什麼,一樣樣那麼清楚明白,甚至可以為了自己堅持的一切去放棄所有。

自己做得到嗎?

他如果要的是舞臺,吶喊,那麼他就應該學會交際、學會低頭、學會應酬、學會帶上虛假的面具。

他突然明白了陳世少以前對自己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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