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3/4 頁)
湯姆森纏住我,他自己好去向格瑞下手!
還有,湯姆森居然把我稱著“好東西”?而且,他還想跟格瑞“分享”?
呀!這個人好像比斯密斯更不害臊也更可怕!
看來我們這一趟北京之旅,好像……不會很愉快!
情奴第二卷 難懂,難禁 第八章
到了北京,先找到酒店安置,當然是我跟格瑞、斯密斯跟湯姆森、莫斯跟聶俊紅——哦!就是那個中國人——分別一間房。
然後吃過晚餐,就出去欣賞夜景!
我們順著長安街走,兩旁大樓上的霓虹燈一閃一閃,很漂亮!
上海的夜景也漂亮,不會比北京差,但是我在上海晚上幾乎沒出過門!因為格瑞從來不會帶我出去玩,他出去,我也在家守著。他回來,我更會寸步不離跟在他身邊!
而現在,有格瑞在一起,他甚至一直牽著我的手,那你說我該有多開心,多驕傲!別說北京的夜景的確很漂亮,即便是在窮山惡水,在我眼裡也會變成仙苑美景!
而隨後的一個星期,也沒有像我想象的那麼“險惡”,反而是……很愉快!
首先,我們六個人無論走在哪裡一定會是眾人矚目的焦點,五個大帥哥,再加上一個精靈一樣的小孩兒——那是他們說的——本來已經足夠吸引人的眼球,而我們六個人中,還經常會有人做出與眾不同的驚人舉動!
不用我說,做出驚人舉動最多的,自然是斯密斯跟湯姆森!
湯姆森高大英武,斯密斯俊美絕倫,本來這兩個人走在一起,已經夠吸引人,何況他們兩個根本不懂什麼叫做含蓄和收斂,隨時隨地,興致一上來,摟在一起就親嘴。這種事在中國並不公開化,再加上中國人天性都喜歡看熱鬧,結果就惹得行人紛紛駐足!而那兩個厚臉皮的絲毫不以為意,反而會跟觀看的人頻頻招手示意!而最終,也不知道是因為他們兩個確實太帥了,還是因為他們的勇氣令人感動,居然每天都會有很多人找著他們兩個拍合影,而他們倆呢,當然是來者不拒!
然後比他們稍次一等的——別想錯,不是我跟格瑞,而是莫斯!因為最會穿的是他,最敢穿的也是他!他打扮的比誰都酷都前衛,何況他還是個標準的“娘娘腔”,常常的一個人就會“搔首弄姿”——我其實對他的印象不錯,因為幾個人裡邊數他最善解人意,對我也特別照顧。但是,他確實是那樣,我只是實話實說!
所以,他也會吸引很多人的眼球!
之後,才要說到我跟格瑞!
格瑞應該是六個人裡邊最出眾的,他比斯密斯高大,又比湯姆森英俊,所以光從外形,最搶眼的是他!不過他當然不會跟我做出像斯密斯跟湯姆森那樣的親密舉動,不是不敢,而只是因為我是男孩子,他會覺得肉麻!他頂多就是牽著我的手——事實上當街牽我的手已經讓他覺得肉麻,之所以會牽,我想主要是因為既然是陪著幾個“同性戀”朋友一起出來遊玩,他就要隨行逐隊,而不願意顯得跟朋友們格格不入,掃了大家興致!
而我呢!不管他是因為什麼牽我的手,我總是“芳心暗喜”——呀!別以為我用這個詞,就以為我也是個“娘娘腔”,我不是!我雖然軟弱,但是一點“娘娘腔”的影子也沒有,我只是一個沒長大的小孩兒,而且是小男孩兒!——之所以會用這個詞,是因為我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詞來形容我的心情!
而當格瑞牽起我的手,當眾人的眼光先被他吸引,再落在我的臉上的時候,我們倆,就能夠搶走斯密斯跟湯姆森的光彩!因為,我們兩個搭配,一個高大威武,一個瘦小纖弱;一個俊美陽剛,一個清純靈秀(這都是他們說的,跟我無關)。外形的巨大反差,不但沒有覺得不和諧,反而形成絕妙的互補!
也因此,當我偷偷看格瑞的時候,他的臉色其實看起來也是蠻得意,而牽我手的時間,自然也就更多了。
最後,就是那個聶俊紅。他跟格瑞的想法正好相反,格瑞不是“同性戀”,但充當“同性戀”陪著朋友們一起瘋!他呢?明明他是莫斯的男朋友,可是因為莫斯的“娘娘腔”,,他好像生怕被人看出來他也是個“同性戀”,所以他就離得莫斯遠遠的。尤其當有人找斯密斯跟湯姆森——有時候也會有人找我跟格瑞——拍照的時候,他就躲的更遠,生怕人家把他也拍了進去!不過畢竟這種事在中國還不明朗,也不能怪他膽小,所以,不說他也罷。
我們在北京待了一個多星期,但是北京景點太多,也只能選擇著去遊玩。例如故宮,頤和園,天壇,北海,雍和宮,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