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第3/4 頁)
泰德·邦迪一樣。
還有,參照被害者的年齡,我們也能推測出,兇手應該屬於這個年齡區間。
他憎恨的是二十歲左右的女大學生,那麼他理所當然的不會太小,也不應該太老。”
邵壬再次點了點頭。
夙夜繼續解釋道,“第一起兇殺案,兇手是從背後,用木棒襲擊被害者,不需要耗費多少體力。
我留意到第二起案子中的被害者,是被勒死的,第三起案子中的被害者則是被掐死的。
無論是勒死還是掐死,在體力上都必須佔據絕對的優勢。
尤其第三名被害者,我看到資料上寫著,她是校羽毛球隊的隊員,身高一米六八。
這樣一個青春期的女生,又經常參加體育運動,她的體力和耐力應該是很不錯的。
所以我判斷,兇手是個體格強壯的傢伙。
至於性格和職業,從他打掃現場的耐心細緻程度就能看出來。”
“抓痕呢?你依據什麼推測出他左手手臂有抓痕的?”邵壬疑惑地說,“法醫屍檢的結果,並沒發現哪個受害者指甲縫裡,提取到疑似兇手的面板組織。”
夙夜看著不遠處的槭樹林,很慢很慢地說:“那你應該注意到,第三名被害者,就是農業大學那個布衣族女孩,她的雙手被鋸了下來,丟進了附近的垃圾桶。”
“嗯。”
“她的右手食指和中指,指尖都破破爛爛的。”
“因為是在垃圾桶裡發現的,有齧咬過的痕跡,所以,我們懷疑是老鼠乾的。”
“也許老鼠的確咬過她的手指,但也有可能是兇手故意弄出老鼠齧咬的跡象。
或者,在兇手破壞過之後,老鼠又進行了二次破壞。”
夙夜清冷的嗓音,滑進邵壬的耳中,讓他驚訝而難以置信,畢竟,沒有任何證據支援夙夜的猜測。
像是看透了他的想法,夙夜又解釋道,“我之所以會有這個假設,是因為我很納悶。”
“納悶什麼?”
“我們姑且假設被害者和許多人一樣,常用手為右手。
那麼在兇手掐住她脖子,想要扼死她的時候,她會本能地掙扎。
鑑於活動範圍有限,她最容易給對方造成傷害的,就是右手在兇手左手手臂上留下抓痕。
而在做出抓撓動作的時候,主要實施攻擊行為的手指,就是食指和中指。
恰好這兩根手指被老鼠啃得破破爛爛,你不覺得太巧了嗎?”
邵壬沒說話,但是心裡已經有些相信夙夜那近乎匪夷所思的推測了。
沉吟了片刻,夙夜又說,“還有件事兒我想不通。”
“哦,什麼事兒”
邵壬這麼一問,夙夜再次露出猶豫的神色:“兇手很謹慎,很狡猾,並不想被逮到。”
邵壬心想,廢話,哪個罪犯想被逮到?
夙夜接著說道,“警方開始並沒有意識到這幾起案子是同一個兇手所為。”
“是啊。”邵壬有點慚愧地點點頭,“我們的確是失誤了。”
“我的意思是……”夙夜輕聲說,“讓警方誤會下去,不是對他更有利嗎?偵破反向壓根就錯了,對他來說,不是更加安全嗎?
那麼,他為什麼要故意留下英文字母和數字編號,提醒警方要併案調查呢?”
“我說過啦,也許他是在故意向警方挑釁,就像開膛手傑克,喜歡寄信給新聞媒體,宣告自己的存在一樣。”邵壬說。
“可是,你別忘了,他模仿的不是開膛手傑克,而是泰德·邦迪。
其實,只要他持續犯案,用不了多久,即使他不刻意提醒,警方也會把幾個女大學生被奸/殺的案子,聯絡到一起的。”夙夜反駁。
邵壬皺起了眉頭:“你的意思是……”
“我感到,他很急切,唯恐警方錯認為,兇手不是一個人。
他現場處理得很乾淨,表示他不想被逮到。
但他又不願意警方分散偵破方向。
這看起來實在很矛盾。”
邵壬沉吟,夙夜說得有一定道理,對兇手來說,警方的調查,誤入歧途才是對他最有利的。
那麼,他的故意提示,就很值得琢磨了。
跟邵壬談完後,夙夜就獨自離開了。
已經將近晌午了,天空還是陰沉沉的,鉛灰色的雲層,密密匝匝地籠罩著大地。
有風吹過,便感到深深的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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