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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並不多,畢竟是大陸法系,不用取信陪審團。辭藻再華麗,到法官面前都是一樣的。重要工作都在庭外取證的時候,比的就是誰證據足,有說服力。
這是我第一次上庭,以前雖然在影片中看過,但還是有點緊張,我努力讓自己顯得專業點,專心聽蘇律師補充訴訟理由。
他在庭上聲音很冷,一聽就知道是個理智的人,音色本身好聽,語調不急不緩,就算知道對方身後是一整個律師團,也沒有一點失措的地方。中間傳喚證人,是童家已經辭職的傭人,是對面的證人,口口聲聲說童夫人和童先生感情很好,童先生上了年紀,平時喜歡養生,童夫人比較愛玩,平常愛好購物……
我看了一眼童夫人,她的手在發抖。
還好沒有當庭喊出“他撒謊!”。
最後起到扭轉局勢作用的,是我們這邊的三號證物。
那是一組照片。
童先生和另外一個年輕女人一起出入酒店的照片,照片上的女人挽著童先生手臂,十分親暱,出酒店的時候還湊過去親了童先生,童先生的動作神態,也絕不是傭人口中那個“修身養性”的老先生。
“抗議,對方的證據已經超出了本案的範圍,童先生的私生活與對方控訴的虐待行為無關。”對面律師當機立斷。
蘇律師笑了起來。
“我認為有關。童先生被拍到這組照片時,仍然是處於合法婚姻中,他的行為是教科書式的婚內出軌。”
“關於婚內出軌問題,在我方提供的一號證物中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原告在簽下這份協議時,就已經放棄了對童先生私生活的追訴權和協議中註明的部分財產的分割權,對方提供的證據與此案無關,不能採用。”對方律師也知道這些照片十分重要,用詞都十分狠辣。
“反對。”蘇律師笑起來的時候,嘴角帶著一點勾,然而也只有這一點勾而已,狹長眼中毫無一點笑意,法庭整個色調都很重,他銀邊眼鏡上有一點冷冷的亮光,亮得鋒利:“對方從自己的角度來論斷我方證據的有關性。我方覺得3號證物作為重要證據,不僅能揭示對方證人證詞的可靠性,也可以證明被告犯下婚內出軌這種嚴重過錯。”
當年我學法律,是因為我很喜歡這種確定的、已知的、是非分明的感覺,沒有東西被隱藏被掩蓋,一切都被攤在陽光下暴曬,就算有陰影,也只是暫時的。法律是最冰冷又堅硬的正義,不需要你違背本心,只需要你一直堅守。但我那時候太年輕,偶爾也會迷茫,生活是瑣事構成的,我心裡的那些東西,太大也太遙遠,有時候會無法支援我繼續往前走。
我一直沒有告訴任何人,我曾經,看過一場蘇律師的庭審記錄。
我在他身上,看到我想要的那個自己。是堅定的、冷硬的,因為對自己所說的話,所做的事,所從事的職業,所經歷的人生,和他所信仰的東西,有著無與倫比的堅信,才會有這樣強大的內心,這樣一往無前的鋒利。才能所向披靡。
就像現在。
“反對有效。”仲裁員宣佈。
對面的律師皺緊了眉頭。
…
事務所裡的黃律師,經常說法庭辯論是吵架,“昨天吵贏了”“今天碰見盈科吵架王,所以吵輸了”。
這樣說的話,蘇律師應該是非常會吵架的人了,我作為連律師證都沒有的助理律師跟著上庭,完全是白佔一個位置。蘇律師一個人獨戰對面兩個律師,句句都是一針見血,辯完一輪,手一伸,我連忙把水杯遞給他。
這是個非常難打的案子,就算有驗傷報告,但是無論是證人證物,都非常不利於我們。如果不能證明是長期虐待的話,基本討不到什麼好。雙方財力的懸殊導致我們一直連取證都非常困難,好在目前的趨勢看起來還算不錯。
但最後的結果出乎我意料,對面主動要求庭外和解了。
而蘇律師讓童夫人同意了。
我個人是不太希望庭外和解。不過我在大學的時候,錢教授就庭外和解給我們幾個班的學生專門開過一堂大課,教的就是在訴訟過程中,也要注重庭外和解上的博弈,不要存在偏見。有時候,當對方顧忌比較多而自己對結果又沒把握的時候,可以優先考慮庭外和解。我雖然不贊同,但也能理解,對於童家這樣的有錢人,與其賭一賭審判結果和可能敗訴被人議論,他們寧願在庭外和解上多給點好處。而這點好處,對於童夫人來說,就已經是喜出望外了。
雙方都非常專業,上庭前早就擬了一份和解協議備用,當然雙方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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