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第3/4 頁)
犬搜尋遍了酒店各處也沒有發現的帶血跡的衣物,實際上警方還在現場發現了半截鞋印,正是這半截鞋印讓姚隊產生了一種強烈的想法,陶媛案的兇手必然不是第一次殺人了!
因為那鑲嵌在血跡中的半截鞋印上並沒有任何紋路,就好像是血跡從鞋頭上潑下去而形成的半截印記。才開始他們甚至還沒看出來那是半截鞋頭的印子,是後來姚隊自個兒研究案情拿著現場照片再看的時候,才想明白的,兇手是在鞋子上套了布套子的,所以血跡上才沒有留下任何紋路。
一個行事如此謹慎甚至是完美的謀殺案策劃者,如何會演繹出一場激情殺人的現場呢?反過來說,如果這件案子僅僅侷限在激情仇殺之上,那麼兇手又怎麼會有這麼周密甚至是熟練的犯罪手法呢?
姚隊不得不提出一種假設,“有沒有可能兇手其實是有足夠經驗的罪犯呢?他的經驗甚至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這種習慣的嚴密性足夠支撐他在眾目睽睽之下犯罪,並且在犯罪過程中出現情緒的失控!
如果有這種可能性,那麼在謀殺犯罪上能夠形成經驗和習慣的,就不得不考慮之前的連環兇案了!”
單單從理論角度來講,姚隊的推論是可能存在的,但是缺乏證據。這種推論雖然存在可能性,但完全可能與事實背道而馳。把連環兇案和陶媛案拉在一起來解讀,也許會有些蛛絲馬跡的發現,但也有可能南轅北轍,反而誤了事情。
所以姚隊希望從秦睿這裡獲得更多的支援。
“假設你提出來的推論是可靠的,那麼我們可以試著從連環兇案的角度出發,連環殺人犯改變目標群和作案手法標籤,主要可能的原因包括意外:犯案被撞破,證據被截獲等等可能直接威脅到罪犯的危機,再來是犯罪心理的自然演變,也就是罪犯由原來的對映心理,把殺人犯罪建立在相類似的人物身上,開始轉變為尋求憤怒的根源,直接面對使他受刺激的人或事物。
從之前的連環案件上看,兇手的慎密程度不太會引發意外情況,而陶媛的身份也侷限了她不太可能成為撞破兇手犯案或者截獲證據的那個人。
那麼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罪犯心理的演變,有事情源刺激他由對映人物轉變到根源人物之上。結合陶媛的案件,這個刺激源只可能是彭亮與陶媛的訂婚,不然兇手不會冒險選擇在這個日子在陶媛這樣的公眾人物身上犯案。這和單獨分析陶媛案的動機也是吻合的,那就是情殺仇殺。
所以單從正向推理說來,犯罪心理上是能夠說得通的。但逆向說來,這些都是假設,沒有證據支撐很可能會出現偏差,我的建議還是先對比全國近十年的案件,排除法吧,倘若真沒有其他可能性,也可以嘗試一下從這種假設入手。”
姚隊認可的點點頭,這也是他的想法,畢竟不管是連環兇案還是陶媛案,它們之間最大的共同點就是令人震驚的程度,巧合的時間點,巧合的地點,他辦案這麼多年,如果這兩個案子真的是各自獨立的,那Z市這圈地可還真是養兇藏患。
姚隊眼神閃了閃,突然道:“剛剛病房裡面那個是楚易吧?你們關係不錯?我好幾次看到你們一起了。”
秦睿笑了笑,道:“怎麼?他現在是警方的嫌疑人員,我就不能和他走得近了。”
“不是這個意思,秦睿我們認識也有些時間了,既然都提到楚易,我也就冒昧插嘴問一句,你覺得楚易有可能是兇手嗎?”
“他?他撐得起那個場面嗎?即便他可能激情犯罪,也不具備那個心理素養來佈置像陶媛案一樣周密和大膽的犯罪計劃。”
更別說連環兇案了,連環殺人者即便不是天生殺人狂也會具有某些方面相當的氣息,偏執,沉溺,封閉。而楚易呢?秦睿嘴角微微彎起來,楚易恰恰不具備這些氣息,他身上散發著的是與之截然相反的進取型人格味道,不羈,直傲,開闊。
“確實,陶媛案的兇犯是真正的膽大包天,公眾人物,公開場合,得罪的也是彭家這樣的大勢力。不懼怕引聚目光,也不怕巨大的社會壓力,這樣的犯罪者令人可怕,就算是警方也只不過是追著他的腳步前行。
哎,秦睿,你是研究犯罪心理的,你說這樣異於常人的犯罪者他們到底是什麼樣的心理構造?難道他們就天生比正常人多了一條管控犯罪的腦神經嗎?”
秦睿沉聲笑了起來,天生的犯罪者也許有,但連環兇案與陶媛案的顯然不是。天生的犯罪者不應該有特定的目標群,更不會有激情殺人,對這種人來說,殺人只不過是在做著枯燥而無趣卻不得不做的工作,倘若再高階一點,那這份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