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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知心弟弟的推波助瀾下,胤礽很順利的入侵了胤眩�牧斕兀�比緩笮�姆⒄垢�又檔悶詿�恕�
辦完了私事之後,胤禛就提起了自己過來的目的,也就是讓他們兄弟重遇的契機——徐惠盈的案子。
胤礽詳細的說了自己在酒吧看到的事情。當晚,胤礽在公司和下屬們一起加班到很晚,想著回去也是一個人沒什麼事情可做,就到‘李成煜’常去的這家酒吧裡喝上幾杯。胤礽為了圖清靜,原本是坐在一個不太顯眼的角落位置的,不過徐惠盈那桌人實在玩得太high,聲音非常大,他也就多看了幾眼。
胤礽仔細回憶了一下,覺得徐惠盈的確很主動,完全看不出是被人脅迫的樣子,反倒像是在引誘人家,這種事情無論是上輩子還是這輩子他都見得多了,應該不會看錯。而且他記得那三個男人是比自己早一些來到酒吧的,但徐惠盈卻比較晚,理論上是徐惠盈故意貼上去的。
在聽說了徐惠盈和鍾卓文的關係之後,胤礽有些玩味的看著胤禛說道:“小八這個前女友應該打不過四弟你這位現男友吧?”
胤禩無辜的笑了笑,表示這件事與他毫無關係,然後繼續跟自己盤子裡的蛋糕‘奮鬥’去了。
‘前女友’‘現男友’這兩個詞彙讓胤禛心裡多少有些不舒服,按著徐惠盈或者說這個時代的開放程度,恐怕她早就跟鍾卓文發生過關係了,就算那個時候的鐘卓文還不是胤禩,但是也足夠讓胤禛彆扭了。當然與此同時,胤禛發現也該是時候好好盤算一下自己作為胤禩‘現男友’的‘福利’問題了。
作者有話要說:
問題:一個人做什麼最寂寞?
大哥:盯梢、捉/奸
太子:籤檔案、坐飛機飛來飛去
三三:上幼兒園(小十八生病、三爺木有人陪的時候)
四四:睡覺(某影:四爺偶知道你早就不想一個人睡了,偶知道滴~四爺:= =#知道你不快點兒解決!)
八八:吃甜品(八八:四哥一起吧~四四:朕真的不喜歡吃甜食≧﹏≦ 八八:那你繼續自己睡吧╮( ̄▽ ̄)╭ 四四:⊙﹏⊙)
小九:看不美的美人
小十:調酒(興趣or職業?)
十三:。。。木有一個人的時候(… … ||| 十四爺你太粘人了。。。)
十四:同上(=^_^=)
十八:茵茵來了之後就木有了,如果能和茵茵住在一起那就更好了,so,茵茵,嫁給我吧!(三三:(…_…)爺是你哥哥! 十八:哥哥們都在一起了@_@ 三三:Orz)
康熙爺:做/愛
數字們:皇阿瑪您。。。如此直接啊
☆、同床共枕
無論在哪個國家的法律裡,強/奸罪都是一項很嚴重的罪名,香港也不例外。在涉及強/奸的案子裡,通常無論是法官還是陪審員都很容易不自主的帶入自己的主觀情緒,即對原告人也就是暫定意義上的‘受害者’有一定的同情成分。因為香港法律秉承著‘寧縱不枉’的精神,所以在判定被告強/奸罪名成立一定要陪審團以大比數,即最少五比二的票數透過才可以。
就徐惠盈這個案子而言,如同大多數強/奸案件一樣,究竟真相如何很難判斷,能否定罪在很大程度上會取決於檢控官和辯方律師之間的‘鬥法’,因此當初徐惠盈會找到胤禩這裡希望胤禛不要接這件官司也是無可奈何的。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強/奸的定義是任何男子知道該名女子不同意,又或者罔顧該名女子是否同意之下,與之發生性行為,即可構成強/奸。
徐惠盈作為原告人,指控的是案發當日在酒吧與她發生性行為的三名男子,也就是指控他們三人輪/奸。輪/奸也屬於強/奸罪的範疇,並作為強/奸罪的加重情節予以規定。
胤禛看著手裡關於這件案子的全部資料,細細的斟酌著每一個環節。無論是之前的甄嘉仁還是現在的胤禛,兩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做起事情來特別的認真。當然這種性格對於律師而言倒是再適合不過了。
當日徐惠盈在和三名男子離開酒吧去了時鐘酒店之後,就沒有任何目擊證人了,所以究竟是自願還是脅迫都只是控辯雙發的自說自話。胤禛也沒興趣去了解事實究竟是什麼,雖然香港現行法律和他過去熟悉的斷案方式大有不同,不過或許是因為接收了甄嘉仁的全部記憶,所以胤禛對法律意義上的‘公平’和‘真相’還是可以接受的。而運用手中的證據和設計好的‘臺詞’讓法官和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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