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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前出賣下川東地下黨組織,並跟特務一起到萬縣指認、抓捕了下川東地工委書記塗孝文等,為特務破壞重慶地下黨組織立了一大功。徐遠舉看他背叛得徹底,就讓他參加了特務組織,委任為保密局西南特區少校專員,後來又升為中校。1948年底,他又出賣了川西特委地下黨組織領導蒲華輔等人。
他還在國民黨報紙上發表反共宣傳文章,併為特務機關編寫《四川共產黨地下活動概況》、《放手政策》、《學生運動》、《鄉村工作》等反共材料,在特務訓練班專門講授“中共內幕”、“地下黨組織”等課程。1949年11月重慶解放前夕,他又擔任了徐遠舉的秘書。
重慶解放後,冉益智還想矇混過關,先跑到“脫險志士聯絡處”去登記,想冒充脫險志士,被知道他底細的同志憤怒地轟了出去。後又跑到組織部門去主動彙報情況,著重說明他被捕後保留了一大批組織和地下黨員,有100多人沒有交給特務,自稱是有立功贖罪表現的。其實,他當初叛變交人時的原則不是分輕重,而是依據對自己的危險程度而定的。凡是可能影響他的,他就交,否則便保留下來作為另一種“政治資本”,用來在解放後解釋自己是“被迫”叛變的證據。劉國定曾對另一個叛徒調侃說:冉益智手上掌握的女黨員都沒有交。由於剛剛解放,當時組織上還不能一下子查清他的罪惡,就讓他先回去好好反省。結果在上街的時候,正好碰上了已經投誠的國民黨保密局西南特區副區長李修凱,李修凱對人民政府的寬大心存感激,正想著如何報答,當即就將冉益智扭送至公安部門,揭發了冉益智先叛黨後當特務的罪行。
後來,西康省委書記廖志高來渝開會時,特地問:“叛徒冉益智槍斃了嗎?”當得知冉仍是自由身,且還三番五次找組織解決工作問題時,廖十分震驚,聲稱絕不能讓這樣的叛徒逍遙法外。於是,1950年5月,中共重慶市委就冉益智問題向西南局政委鄧小平呈遞了專題報告,認為冉益智“叛黨後即溶進了敵特垃圾堆中,造成川東黨慘重損失,知之者無不憤恨燒心,許多烈士遺言仍清晰在耳,此人若不法辦,對黨員的氣節教育有損,且難平眾忿,難安死者”。經鄧小平批准,冉益智被抓了起來。解放後,冉益智一直心存僥倖,他在所寫的交代材料中還特地提出了“我的願望和要求”:我以待罪之身,除靜候組織的處分外,不知今後能否准許我以一個普通知識分子的資格去參加為人民服務的工作,以求立功自贖。為了免犯錯誤和以觀後效,可否給我以一定的工作聯絡。此外可否投考軍政大學或其他的學校,以俾重新學習,改造自己,重新做人,並待指示!
然而,歷史並不寬容給革命事業造成危害的叛徒。1951年2月5日,重慶市人民法院判處冉益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那個出賣冉益智的餘永安,因為當時不是中共黨員,只是一個傾向革命的進步群眾,所以解放後有關部門對他沒有按叛徒論罪,而是按“壞分子”身份對他實行關押改造。
這是叛徒的應有下場。
七
1948年4月17日這一天,中共重慶市委可以說被兩個敗類丟盡了一個政黨的全部尊嚴,因為就在市委副書記冉益智將自己的部屬、北碚學運特支書記胡有猷供出的同一時間,市委書記劉國定則在向國民黨特務分子葉翔之與徐遠舉出賣中共重慶地下黨組織更大的情報。
事情這樣的,自抓獲許建業後,特別是當徐遠舉聽取各路手下彙報的情況看,那位自稱只是許建業才發展兩個月的“新黨員”——“老黃”很可疑,而且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共地下黨被捕,中共重慶市委組織似乎也快在浮出水面了。一旦中共重慶市委的主要負責人都抓在手,那該是何等的局面!想到這裡,徐遠舉向上司作了彙報,請示加強他的“剿共”力量,尤其是17日白天剛剛得知他們又抓獲了一條“大魚”,並且這條“大魚”已經投誠於他們國民黨特務機關。於是國民黨西南軍公署長官朱紹良立即派了國防部保密局二處處長葉翔之配合徐遠舉,在這一天倆人一起連夜再次提審了許建業和劉國定。由於許建業依然拒不交代任何問題,兩個大特務只得轉過頭來集中精力全力對付劉國定。
身材矮小,其貌不揚,從外表上看不像是有什麼能耐的劉國定,之所以最初特務並不把他當回事,確實與他的長相和那種“沒有官派”的言行有關。劉國定被扔在渣滓洞十來天后,對外面的情況一無所知,這對於一個長期從事地下工作、慣於收集各種資訊加以分析得出判斷,從而把握局勢發展的人來說,簡直就如正常人突然瞎了雙眼:眼睛睜得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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