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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二處二科科長雷天元同志、警衛組組長漆玉麟同志、第二看守所所長李磊同志、本區行動組組長熊祥同志等,研究商討乃於本(11)月7日先赴造時場實地勘察並即研究執行技術問題,謹將研商結果與意見分呈於後:
一、執行主官擬由本區二處二課、科長共同負責主持。
二、執行地點經實地勘察結果擬以造時場山後嵐埡(即前本局電信總檯)為最適宜,該地區無人居住,僅有衛兵二人,事前可先調離,由挖坑組人員駐守,以保機密。
三、執行工具擬用手槍予以擊斃。
四、執行時間擬於挖坑工作完成後之次日開始執行。為便利拍照起見仍以白天執行為宜。
五、執行佈置與準備:
1.擬設挖坑組,由警衛組派警衛六名,本區派警衛二名,以出公差名義攜帶行李,事前不告知其任務與地點,由熊組長祥偕事務員易大清率領,赴指定地點開始掘坑工作。在工作期與外界隔離,食宿由區負擔,膳食由易大清同志負責辦理(購炭米自辦)。挖坑三個,每一方丈寬,二丈深,預計二日至三日完成。
2.擬設執行組,派熊組長負責,以本區行動組六人、警衛組二人擔任執行。
3.攝影工作擬由張法官界擔任,為免照壞慎重起見,借備相機兩部,併購備膠片,每機對匪屍連拍兩次,以免沖洗不清之虞。
4.擬分三批執行,以10人為一批,於一日內完成密裁任務。
5.擬請發購置挖坑工具、相機、膠片、膳食等費用等五百元,並撥卡車一輛,事後報銷。
6.擬於工作畢後,會同二處籤請核給獎金。
六、執行步驟,擬以新設立第三看守所名義將第二看守所移解三所藉以掩護,免在押犯人騷動,於提解時,由張法官界、李所長磊訊明正身製作筆錄並簽名後提至刑場槍斃,並由主官蒞場驗明無訛,於屍身標識姓名攝成照片後由掘坑組掩埋,又於執行時其警戒由挖坑組擔任,掩埋時由執行組擔任警戒,事畢報備。
七、執行時之受刑名單由二處二科造冊辦理。
八、擬執行時地報臺局備查,執行完畢檢具照片名冊報臺局核備。
……
這份“密裁令”上可以看出毛人鳳、徐遠舉等劊子手們在屠殺共產黨人方面表現出何等冷血,又何等周密,他們甚至連殺人後如何分發獎金等問題都考慮得如此詳細。據徐遠舉後來的交代材料上講,毛人鳳還非常“周到”地安排這些參加殺害共產黨人的劊子手們一旦完成任務後,可直接派飛機送到臺灣,以免被人民解放軍捕捉後受到人民的嚴懲。這也使得那些沾滿革命烈士鮮血的劊子手們少了後顧之憂,所以一旦接受任務後,表現得異常殘暴,完全喪失人性。其實在對付共產黨人方面,國民黨反動派們從來都是殘忍的,猶如畜牲一般,無半點兒人性。
“齊亮、王敏、楊虞裳、蔣可然、何忠發……還有李青林、江竹筠,你們統統出來吧!”
“快快,張文端、李群、左國政……報到名字的都出來!”
晚飯前夕,突然幾輛吉普車駛進渣滓洞後,荷槍實彈的特務們在院子裡像瘋狗似的叫嚷起來。
“為什麼?你們想幹什麼?”渣滓洞頓時氣氛異常緊張,樓上樓下的十幾個囚室裡的共產黨人一見情況不對,便紛紛簇擁到牢房門口,憤怒的責問聲時起彼伏。
“不許嚷!不許嚷了!”敵特看守和前來執行的劊子手們趕忙掩飾道:“他們是轉移到另一個看守所,履行公務,沒什麼大不了的!”可這樣的謊言騙不了誰,更何況是渣滓洞這些已經有了豐富監獄鬥爭經驗的革命同志們。於是,多數被點到名的“囚犯”們,都作好了最後的準備,他們知道等待他們的將是敵人的子彈和生命的結束。
“把你們的行李收拾好一起帶走。動作快一點啊!”特務在這樣喊著,可從牢房裡走出來的革命同志幾乎沒有人帶著自己行李——其實他們(她們)本來就沒有什麼東西可帶的。
“這張手巾,它沾滿了我受蔣匪酷刑的鮮血,親愛的同志們,你們如果有人將來幸而出獄,就請設法交給我的一位弟弟叫蔣懷勤,讓他永遠記住這階級仇,民族恨,讓他跟著共產黨,革命到底!”樓上六室裡,34歲的中心縣委書記蔣可然同志雙手捧著一塊透著紫色血跡的手巾,交給了同室的難友。同時又把身上的一件外衣,連同被蓋,甚至連頭上戴的一頂布帽都交給了同室的同志們,然後昂著頭,無所畏懼地走出牢房,像去參加一場新的戰鬥。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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