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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複雜,規模龐大,外國企業很難透過併購的方式來控制日本企業。1985年《廣場協議》後,美國壓力下的日元升值,確確實實傷害到了日本的製造業。與此同時,日本股市房市的泡沫破裂,大量持有泡沫資產的銀行由於資本充足率下降,被迫出售所持的企業股份,因此日本的交叉持股結構逐漸瓦解。
根據東京證券交易所的統計,日本機構持股比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50%左右,下降到現在的25%左右,其中日本銀行的持股比例從80年代中期的20%左右,下降到2010年的不足5%。與此對比鮮明的是,外國投資機構和外國投資者持有的日本企業股份2007年已經達到27%的驚人比例。其中很多盈利性較好的企業,外資持股比例已經達到50%左右。比如我們所熟知的佳能,外資持股比例就已經超過50%,就股權而言,已經算不上嚴格的“日本”企業了。可見,在日元升值和金融泡沫對日本製造業、銀行業的雙重打擊下,日本的交叉持股結構被系統地瓦解了。
第二,《巴塞爾協議》所起的限制作用。20世紀80年代末期,面對日元升值背景下日本資本全球範圍咄咄逼人的擴張形式,1987年12月,美國聯合了12個國家簽署《巴塞爾協議》,這個協議要求全世界的銀行資本率必須達到8%。這個規定明顯是有利於以直接融資為主的英、美等國,是針對日、法、德的金融戰艦“噸位上”的巧妙限制,因此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比如法國、德國和日本都予以抵制。於是美國和英國先達成協議,約定與美國和英國任何銀行交易,其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8%。由於美國和英國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主導地位,日本銀行不得不加入此協議,前提是日本銀行所持企業股票市值的45%可以作為資本金。儘管如此,美國還是透過該協議使日本的金融擴張陷於停頓。
20世紀90年代日本泡沫資產破滅後,日本銀行所持企業股份嚴重縮水,8%的資本充足率約定嚴重限制了銀行對企業的融資能力,造成日本信用緊縮的局面,使日本企業連續陷入不景氣。按照日本傳統的做法,企業和銀行是相互扶持的命運共同體。可是在日本企業急需資金時,日本銀行受限於《巴塞爾協議》,只能坐視企業破產,而企業破產又擴大了日本銀行的壞賬規模,使日本銀行陷入更深的危機。此外,由於資本充足率的限制,不但陷入困境的企業得不到銀行的救助,銀行間的資本互助也大大受到限制。
因為企業股票價格下跌和破產損害了銀行資本的基礎,銀行無法達到資本充足率要求的風險加大,在市場上的籌資成本增加,從而為日本金融業連鎖性的不景氣和破產埋下了伏筆。雖然《巴塞爾協議》是為防範金融風險所設定的,但是美英金融資本所主導的設計使該協議對於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極不公平,事實上起到了加劇日本金融危機的作用。日本在金融泡沫破滅後,遲遲不能回覆景氣,金融危機向縱深發展,直至日本的銀行和企業交叉持股結構徹底瓦解,《巴塞爾協議》功不可沒。
第三,公允價值的國際會計準則的匯入。所謂公允價值,簡單講就是一個企業的資產是由投入的歷史價值的合計決定,也是由當前市場交易的價格決定。和大多數國家一樣,日本對資產一直採用歷史成本的計量方法。但是歷史成本的資產計量方法對於企業併購非常不利,而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匯入,使企業的股票價格直接反映了資產價格,為金融資本透過操縱股票價格,然後透過股票置換等非貨幣交易手段併購企業開啟了方便之門。
美國自20世紀80年代實施“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之後,利用美元的基礎貨幣地位,使世界各國的貿易盈餘源源不斷地流入美國的資本市場,美國的股價高高在上,為美國透過股票低成本併購日本企業提供了便利。因此,日本學者感嘆,公允價值和“三角合併”的解禁,使美國一些垃圾股的企業,透過一些手段拉高股價就可以輕鬆地置換到日本最優質的企業。
簡單地總結,日本貨幣主權的缺失,使日元匯率受到非市場因素的干預不斷攀升,造就了龐大的泡沫。《巴塞爾協議》的規定限制了金融泡沫中日本銀行的自救能力,破壞了日本銀行和企業的融合關係。銀行和企業的結合體被瓦解以後,日本銀行和企業成為金融資本漁獵的目標,而公允價值的會計準則的匯入,更使得金融資本對日本銀行和企業的併購成本極為低廉。
作為企業併購制度的最後一個重要環節,“三角合併”的解禁終於在2006年5月準備開始實施。在這個關鍵時節,發生了一件被稱為“活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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