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3/4 頁)
以田地方畝計算,所以隔著兩畝田,也算得上是“附近”。
雖說上回的案子已結,但想起林家老夫婦孱弱的身子,總擔心兩人會被張姓兄弟私底下找麻煩,於是曲翊便向衙役詢問林家兩老的狀況。
這名衙役卻是納悶地道:“兩老?大人,林員外的夫人早已過世,沒聽他另立正房,小妾倒是有幾個,可都沒有五十來歲的。”
曲翊心中的疑惑大起,接著他又問了張姓兄弟平日的言行舉止。
“張寶和張鹹?很好啊!都是忠厚老實、安安分分的莊稼漢,反倒林員外是個視財如命的錢鬼,每年的佃租總比官定的租額多收上一成。”
曲翊一驚,那當日公堂上驚芸所呈證供又該如何解釋?他連忙又追問這名新來的衙役。
“驚堂木?林員外的案子是他接的?怪不得林員外會贏!大人,小的才剛來,當日之事全然不知,但證供既是那個驚堂木所呈的,您可不能全信啊!”
“為何不能信?”曲翊一陣錯愕。
“這……小的不方便多說。要是大人您對於林員外的案子有什麼疑惑,小的可以帶您前往瞭解。張寶兄弟不識字,說的又是地方話,大人您要是有什麼聽不明白之外,小的還可以為您轉述一番。”
曲翊聞言,忽然憶起當日情景。
他想起每當張寶和張鹹兩兄弟欲開口答話,驚芸總是主動代譯……
這其中必有蹊蹺!
於是,曲翊便請這名衙役為他帶路,前往發生糾紛的地點實地勘查。
第五章
曲翊連著三日不停的奔波,對於林家與張家的農地水源糾紛一案,總算是查個水落石出了。
原來兩家人共用那口井的水源,井深十尺,本來約定這井的上方五尺的水歸張家所用,下方五尺則歸林家所有,是以張家用水不得多於五尺,不然每多用半尺深的水,就得給林家五百兩的借水銀。
兩家立下契約,按下手印,達成了協議。
這所有的程式全無錯誤,兩家人也都按照契約行事,所以驚芸當日所呈的證據確實正確。
只不過問題不出在契約上,卻出在這口水井上。
曲翊另行擇了丈量師父重新檢測,這才發現水井雖深達十尺,但此口井實際的出口高度卻只有七尺。
換句話說,張家本應享有的五尺水源,實際上僅有兩尺。
而當初張家兄弟肯立下契約,就是因為自家田地需用水四尺,如今只有兩尺的水,無論如何都不夠用,逼不得已之下只好繳那每半尺五百兩的借水銀,合計一年需耗費兩千兩在向林家借水上。
曲翊亦向張家兄弟詢問當初難道沒發現水井深度有問題。
透過衙役的轉述,曲翊得知立契約前後的一年,每次丈量都有五尺的水量,後來找了別人重新丈量,張家兄弟才發現這口井早已被林員外動了手腳。
曲翊亦問他們為何在公堂之上對驚芸揮拳。
兩兄弟仍是一副氣憤難平的模樣,忿忿地將當時的情況對曲翊說明。
原來當初驚芸對他們說此事既有契約及手印,他這個縣官必定會判他們輸,要他們別跟林老爺爭,省得落到典妻賣子的下場。
至於那假扮成林家老婦的老婦人所說的揍人之事,兩兄弟更是頭搖得跟博浪鼓似的,直說沒聽過這句話。
他們之所以會搖頭是因驚芸問他們兩人是否覺得契約不公,想借縣官之力更改契約內容。
兩兄弟想起因自己一時疏忽,未曾察覺林員外的陷阱,害得家中妻兒為了多繳的借水銀只能以粥度日,因此慚愧地點頭。
曲翊再也抑不住額角冒出的青筋,問著他們在公堂上他曾問他們兄弟兩人是否還有話要說時,兩人為何搖頭。
兩兄弟又是一陣錯愕,表示驚芸所問的並非曲翊所說的。
他們說驚芸問他們契約若改為用水四尺,取消借水銀,但同意不罰林員外的欺瞞行為,如此結案,可有異議。
張寶與張鹹覺得能夠改為四尺之水,又能免去高額的借水銀,至於林員外的欺瞞行為一事,他們想想做人總該以和為貴,所以搖頭表示對於林員外的枉法行為不願多加追究。
事實的真相,終於在曲翊的重新調查之下水落石出。
忽地,砰的一聲,曲翊一個使勁握拳擊向身旁的牆壁,他瞪視著那口引發爭執的水井。
大夥兒見曲翊如此憤怒,沒人敢吭氣。
過了好一會兒,只見曲翊對眾人拱手拜別,喚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