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0章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第二更)(第1/2 頁)
直到有人開始以李回案來彈劾蔡懋,蔡懋才反應過來,這背後恐怕是另有人想他去職。
至於那個人是誰,蔡懋想了一下之後,就決定提出辭呈了。
蔡懋尷尬了笑了兩聲,他不敢再多說什麼,趙官家已經仁至義盡。
宰執的下場,除了秦檜被賜死以外,其他的都是善終。
“朕打算在金陵再辦一所學府,想讓你去做那裡的山長,意下如何?”
蔡懋怔了一下,這下搞不清楚趙官家葫蘆裡賣的什麼藥了。
“你以前不是一直主張不要讓朝廷過多幹預民間麼,這種想法,隨著你的去職,在朝中慢慢減弱,豈不是遺憾?”
“臣願意前往。”
蔡懋在一片爭議中離開了汴京,他的孫兒蔡恆被罷了官,隨他一同離去。
十一月,一直在江東的李光突然被調回京師,被任命為鴻臚寺卿。
半個月後,李光又被任命為尚書右丞,進入政事堂,成為大宋新的執政。
十二月,陝西布政使胡銓奉詔回京,大宋權力中樞開始做人員的重新配置。
十二月二十五日,在靖康十八年的年末,趙官家召集宰執御前議政。
議政的主題很簡單:改制!
這一次,趙寧沒有先聽宰執說,而是自己先說,他說了幾個要點:
一、國營商社的改制。
“目前朝廷和地方官府掌控的一部分國營商社,已經成了許多人尸位素餐之地,朝廷從百姓手裡收上來的每一文錢,都是大宋百姓一顆顆汗水,創造出來的,但流入部分國營商社,有些人直接就吸到了口袋裡。”
得出來的結論也很清晰:除了必要的民生商社,如冶鐵司、糧儲司、鹽司、火藥司必須由朝廷掌握,其餘皆可下放到民間。
例如香皂坊,再例如紋繡苑,還有一部分酒的作坊,醋坊等等,全部改成民營商社。
言外之意,必須的戰略資源,都由朝廷來掌控,靠規模化生產的無門檻商品,可以全部甩出去了。
二、進一步加強對官員行為的管制。
沒有朝廷的命令,路級政官不得隨意到府州地方巡視。
沒有朝廷的命令,州府官員也不得隨意到縣鎮巡視。
這就為了杜絕上級官員沒事往下面跑去騙吃騙喝的局面,各個官員到地方,地方官員為了迎接上級,又是強迫百姓獻花,又是要求百姓夾道歡迎。
所以上級沒有汴京方面的指示,是不能隨意亂動的。
這一條,其實是初唐時期,李世民規定的。
李世民就是從隋朝滅亡的教訓中得到的啟示。
凡是民間百姓不堪重負,大多皆由官員引起,其中為了迎合上級官員而不擇手段之事層出不窮,最後埋單的還是百姓。
從朝廷到地方各級官員都要做到規範自己的行為,不要胡亂使用官員權力。
所以趙寧才說,李世民是以道家治國,與民休息,是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官員的權力的。
不僅如此,李世民對京師官員的限制也極大,例如大唐的群相議政制。
為了讓所有官僚滿意,他自己也做到了克己復禮,不亂用君王的權力。
否則一代人怎就出現了貞觀之治?
三、關於大宋律法的完善,設議法院,作為立法衙門。
議法院這個名字來源於王安石的《答司馬諫議書》中“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這一句。
意思是議訂法令制度,並在朝廷上修正。
這是當年王安石變法的理念。
其實歷史上的大宋朝,是律法最完備的一個朝代,程式之複雜,在古代王朝裡算是空前絕後的。
北宋的趙官家們一定程度上,也一直遵從著那些律法。
但是這裡議法院的誕生顯然不是王安石說議訂法令在朝堂上休整這麼簡單。
而是從朝廷到路級、州府級、縣級,都設立議法院。
這個議法院是獨立於軍政、行政、司法之外的衙門。
它的作用就是立法。
說到這裡,李光站出來說道:“陛下,臣斗膽。”
“且說無法。”
“議法院立法,恐怕會引起朝堂上下的諸多反對。”
李光這樣說倒是也有他的道理,以前的律法,都是由官員們一起商量,最後得出精華做編寫。
現在專門設立一個獨立於行政、軍政、司法以外的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