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我要分家!(第2/2 頁)
說完,他對著林昭笑了笑,起身走出了這間屋子。
等他走了之後,林昭才起身對著林簡行禮,開口道:“七叔,我想與大母那邊分家。”
分家……
林簡皺了皺眉頭,開口道:“你今年才十三歲,按照家裡的規矩,最少要等到你成年成婚之後,才能提分家的事情。”
“況且現在你父親也不在越州,即便是我,也不好插手你們四房那邊的事情。”
說到這裡,林簡有些好奇的看向林昭,開口問道:“你為何要與父母分家?”
“就因為這一萬貫錢?”
林昭搖頭道:“是因為嫡母刻薄,我與母親這十多年來,日子都十分難過,前些日子我進城求學,大老爺已經許我進家學讀書了,我那個嫡母仍舊不肯放過我,硬生生斷了侄兒的前程。”
林昭咬牙道:“我母的確風塵出身,但是她已經脫籍多年,現在早已經跟尋常人家女子沒有什麼不同,母親這些年在林家一直本本分分,從沒有做任何對不起林家的事情,張氏還在人前一口一個勾欄子稱呼於我。”
說到這裡,林三郎咬牙切齒。
“殊為可恨!”
“從被主家趕出來之後,林昭就下定了決心,與張氏斷絕關係,就算沒有今日的事情,等時機成熟了,侄兒也會去做這件事。”
分家是一定要分的。
不分家,林昭所得的一切財產,賺到的所有錢,都是東湖鎮林家這個大家的,張氏就擁有分配權,也就是說假如林昭如果得了一萬貫錢,這筆錢是歸父親林清源以及嫡母張氏的。
如果真是這樣,林昭寧願不掙這筆錢。
因此,他才想藉著林簡在林家的影響力,徹底擺脫張氏,自己帶著母親在城裡過日子。
要是這件事情不成,林簡將要給他的那一套房產,林昭也不會去拿,因為就算林昭拿了,到最後住進來的,有可能不是林昭母子,而是張氏母子三人!
聽林昭提起這件事的前因後果,林元達也深深皺眉,他看了看面容堅毅的林昭,微微搖了搖頭。
“這件事頗為麻煩,今日我們且吃飯,暫且不提此事。”
“明日我去見一見大伯,跟他提一下這件事,他是林家的大家長,應該會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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