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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發表了致西恩富戈斯市的公開信。他在信中憤怒地寫道:“他們就是那些既不遵守公共秩序,也不遵守私人法則,既不尊重法令也不尊重感情的人,就是那些違反憲法的人……那個頭目,他根本不配古巴軍人的稱號,他有何理由蠻橫地、怯懦地稱我們為外地人,給我們戴上手銬?難道可以原諒他們對憲法條款的無知嗎?根據這些條款,全體古巴人都可以進入和留在國家的領土上,可以離開它,可以從一地遷移到另一地和改變住址,而這一切無需經過特許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批准。”
卡斯特羅的致西恩富戈斯市的公開信發表後,在社會引起了較大反響。這之後,在哈瓦那大學禮堂舉行紀念在1871年11月27日犧牲的學生活動,卡斯特羅作為大學生聯合會代表出席這次紀念活動,這也是他在大學生聯合會出席的最後一次活動,因為他就要離開大學生聯合會,開始律師的職業生涯。這時,有一家雜誌社卻載文說他企圖控制大學生聯合會,其中寫道:“……現在,他在社會科學院註冊,夢想控制大學生聯合會主席。”
卡斯特羅讀到這篇攻擊他的文章後,立即致函這家雜誌社,進行了有力反駁,他寫道:“我剛剛結束了我在大學的學習……經過五年的學術生活,我沒有失掉任何一門課程,也從未中斷任何課程,我可以驕傲地出示我的履歷,捍衛我當之無愧的榮譽。尊敬的教授們可以對此進行完美的證明;對他們不可進行草率疏忽的懷疑,而我的考試成績不止一次得到他們的誠摯嘉許……”由此可見,他對自己作了公正的評價。與此同時,另一家雜誌卻對他作出了很高的評價,其中這樣說:菲德爾·卡斯特羅作為大學生領袖和正統的古巴人民黨全國委員會委員,是古巴青年委員會和平宣言的簽署者之一。不過,這時候的卡斯特羅正在逐漸成為一個職業革命家。
當有水準的律師(2)
卡斯特羅除了組織和推動反腐敗、反對社會黑暗的政治運動外,將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了律師事務的活動中,他要求自己做一個盡責的好律師,儘可能幫助那些弱勢的群眾打贏官司。在這期間,他還加入了古巴律師團,這樣能使他更好地開展律師工作。他做律師的原則是:無意幫助富人打官司,主要是幫助貧窮的民眾打官司。在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的這段時間裡,他為平民百姓打贏了兩場官司,即三個小商販和一個寡婦的官司,前者是因為要被趕出“唯一市場”,後者是因為理髮店的繼承權問題。打贏這兩場官司後,使他成了很有名望的律師,有良知的律師。他在打贏官司的時候,一般不收榮譽金。另外,他對自己所接受的案件高度負責任,正如他於11月23日致寡婦盧西拉·米拉內斯的信中寫道:“尊敬的盧西拉:……我認為,夫人現在不應派任何人去理髮店。案件進行順利,需避免麻煩……您的利益得到完全的保護,因為這利益是我的,也是大家的……順致崇高敬意。願為您效勞的菲德爾·卡斯特羅。”另外,他還接受了甘塞多木材股份公司的案件。
就在這時候,即1950年12月初,在這個不平靜的冬天裡,卡斯特羅和恩裡克·貝納維德斯突然收到了來自西恩富戈斯市法院的傳訊,理由是因為他們蔑視該市的領導。接到傳票後的貝納維德斯認為這場官司肯定會輸,因為判決是被操縱的,而他們在政府中毫無影響。卡斯特羅則對他說:“完全按我的教導去做”。
然而,卡斯特羅涉足律師工作畢竟不長,可以說還是個沒有什麼經驗的新手,因此不能同時為他們兩人進行辯護。他在認真分析情況後,決定找老朋友有名望的律師貝尼託·貝薩達出面為貝納維德斯辯護,而自己將為自己進行辯護。
第二天一大清早,卡斯特羅與貝納維德斯坐上開往聖克拉拉市的火車,積極為即將開庭的官司作準備。卡斯特羅一路上認真閱讀馬蒂的文章和法國作家埃米爾·左拉的《我控訴》,尤其是《我控訴》這部書他反覆讀了幾遍。當他們首先在聖克拉拉找到律師貝尼託,並說明來意時,貝尼託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
1950年12月14日下午,在聖克拉拉市拉斯維利亞斯法庭舉行第一次公眾聽證會,法庭裡坐滿了前來旁聽的青年人。在出庭之前,卡斯特羅還為自己準備了辯護律師的長袍,當他為自己辯護時將穿上這件長袍。隨後,法庭的審理開始了,隨著法槌敲響,法官宣佈:“聖克拉拉市,1950年12月14日,拉斯維利亞斯法庭舉行第一次公眾聽證……出席緊急法庭第543號案者……原告曼努埃爾·博羅託·馬雷羅上尉,……被告菲德爾·卡斯特羅·魯斯……和恩裡克·貝納維德斯·桑托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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