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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第一次看出這段訓誡並非抽象的美好思想,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也並不過分而難以實現,而是簡單明瞭切實可行的戒律。一旦實行這些戒律(而這是完全辦得到的),人類社會就能確立嶄新的秩序,到那時不僅使聶赫留朵夫極其憤慨的種種暴行都會自然消滅,而且人類至高無上的幸福——在地上建立天國——也能實現。
那些戒律總共有五條。
①見《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五章。
第一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一節到第二十六節)就是人不僅不可殺人,而且不可對弟兄動怒,不可輕視別人,罵人家是“拉加”①。倘若同人家發生爭吵,就應該在向上帝奉獻禮物以前,也就是禱告以前同他和好。
①意即“廢物”。
第二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節到第三十二節)就是人不僅不可姦淫,而且不可貪戀女色。一旦同一個婦女結成夫婦,就要對她永不變心。
第三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三節到第三十七節)就是人在允諾什麼的時候不可起誓。
第四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八節到第四十二節)就是人不僅不可以眼還眼,而且當有人打你的右臉時,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寬恕別人對你的欺侮,溫順地加以忍受。不論人家求你什麼,都不可拒絕。
第五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節到第四十八節)就是人不僅不可恨仇敵,打仇敵,而且要愛仇敵,幫助仇敵,為仇敵效勞。
聶赫留朵夫凝視著那盞油燈的光,想得出神。他想到生活裡的種種醜惡現象,又設想要是人們能接受這些箴規,我們的生活將變得怎樣。於是他的心充滿了一種好久沒有感受到的喜悅,彷彿經歷了長期的勞累和痛苦以後忽然獲得了寧靜和自由。
他通宵沒有睡覺。他象許許多多讀福音書的人那樣,讀著讀著,第一次忽然領會了以前讀過多次卻沒有注意到的字句的含義。他象海綿吸水那樣,拚命吸取面前這本書裡重要而令人喜悅的道理。他讀到的一切似乎都是熟悉的,似乎把他早已知道卻沒有充分領會和相信的道理重新加以證實,使他徹底領悟。現在他領悟了,相信了。
不過,他不僅領悟和相信,人們履行這些戒律就能得到至高無上的幸福,他還領悟和相信人人只要履行這些戒律就行,不必再做別的,人生唯一合理的意義就在於此。凡是違背這些戒律的就是錯誤,立刻會招來懲罰。這是從全部教義歸納出來的道理,而關於葡萄園的比喻①尤其有說服力。園戶被派到葡萄園替園主工作,他們卻把那園看作他們的私產,彷彿園裡的一切都是為他們置辦的,他們忘記了園主,殺害了凡是向他們提到園主、提到他們對園主應盡義務的人,認為他們有權在那個園裡享樂。
①《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二十一章第三十三節到第四十一節:“〔耶穌說:〕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園戶看見他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他們說,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
“我們的所作所為也是這樣,”聶赫留朵夫想,“我們活在世界上抱著一種荒謬的信念,以為我們自己就是生活的主人,人生在世就是為了享樂。這顯然是荒謬的。要知道,既然我們被派到世界上來,那是出於某人的意志,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可是我們斷定我們活著只是為了自己的快樂。顯然,我們不會有好下場,就象那不執行園主意志的園戶那樣。主人的意志就表現在那些戒律裡。只要人們執行那些戒律,人間就會建立起天堂,人們就能獲得至高無上的幸福。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①。可是我們卻先要求這些東西,而且顯然沒有求到手。
①《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六章第二十四節到第三十四節:“〔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指”財利“)。……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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