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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城鎮,在各種場合向群眾發表演說,甚至在塵土飛揚和泥濘的鄉間小路上徒步行走,同滿臉滿手烏黑的農民握手擁抱。伊梅爾達在競選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伊梅爾達走到哪裡,那裡的人們總要讓她唱歌,而她總是有求必應。她精力充沛,能勝任這種甚至職業歌唱家也難以勝任的歌唱旅行。她還成立和領導一個“藍衣婦女助選團”,團員們穿上藍色工作服,挨家挨戶進行宣傳工作。她們向選民們散發傳單,贈送鋼筆、帽子、牙刷、手絹等小禮品,以此來收買人心。伊梅爾達充分發揮了她的魅力,為馬科斯拉了大量選票,成了馬科斯參加競選的秘密武器。
1965年11月,馬科斯竟選獲勝,當選為菲律賓獨立後的第六任總統。馬科斯夫婦終於如願以償,於1965年12月30日搬人總統官酈—馬拉卡南宮,開始了他們長達20年的逐步走向獨裁的統治。
9。5 獨裁統治
馬科斯上臺之初,還是頗有作為的。菲律賓是個農業國家,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70%以上。基於這樣的國情,馬科斯深知農業是立國之本,為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他實行了“土地改革”,採用向地主購買土地然後低價轉賣給農民的辦法,解決了40多萬貧苦農民的土地問題。菲律賓過去是殖民地經濟,主要種植美國所需要的經濟作物,如甘蔗、菸葉、馬尼拉麻、椰子等等,而糧食卻長期依靠進口。馬科斯意識到了不生產糧食會帶來極為嚴重的後果,便下決心改變這種不合理的農業結構。從70年代初,馬科斯發動了一場“綠色革命”,開展全國性的種植“奇蹟稻”(優良稻種)的運動,他規定政府工作人員每年必須下鄉勞動15天。伊梅爾達率先響應,帶領一些省長下田勞動。透過以上種種努力,菲律賓的農業大有起色,從1976年起,糧食已能自給,1977年起,糧食還能少量出口。
按照菲律賓憲法規定,總統每屆四年,只能連任一屆。
1969年馬科斯竟選連任總統獲勝,開始了他的第二任總統任期,這屆任期到1973年為止。
1969年,馬科斯蟬聯總統職務時,菲律賓社會矛盾與他1965年初上任時的矛盾四伏、政治混亂、犯罪率明顯升高、世風日下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1970年初,馬科斯繼任不久,一群遊行者公然對馬科斯總統提出指責;一夥加入新人民軍的大學生衝進馬拉卡南宮,燒燬了兩輛小轎車。從那時起,菲律賓社會暴力衝突接連不斷,逐步升級,這表明馬科斯政權日益不得人心。
1971年8月21日,自由黨群眾大會正在基阿波教堂前的米蘭達廣場上舉行,突然,3顆手雷在人群中爆炸,致使幾十人身亡,數百人受傷,8名反對黨領袖被當場炸死。馬科斯乘機在第二天宣佈:中止不可非法逮捕人的“人身保護權”,獲得了不經司法機關批准便可隨便抓人的權利,開始執行他的對人民的高壓政策。
到1972年夏天,馬科斯感到他的地位受到了反對黨領袖阿基諾的咄咄逼人的挑戰,為了達到他長期統治菲律賓、建立馬科斯王朝的目的,他公開宣稱:“為了菲律賓的長遠利益和穩定\他必須繼續執政。為此,他於1972年9月21日簽署”軍事戒嚴令“,宣佈在全國實行軍管,並頒佈了1081號公告,開始了長達10年的軍事管制。
在軍法管制期間,菲律賓人民生活在高壓政治之下:新聞和集會自由被取消,眾多的社會團體被解散,政治清洗,逮捕政敵。在短短的幾年內,菲律賓至少有6萬名“破壞分子,,被捕入獄,幾百甚至上千名可疑分子死於軍人和警察之手,或無聲無息地銷聲匿跡,這些被秘密逮捕或處死的人中有工人、農民、學生、記者、教士和律師。
不僅如此,馬科斯還耍了許多手腕來強化他的統治。1973年,馬科斯政權搞了個新憲法,把菲律賓的美國式總統制改為英國式責任內閣,並規定現任總統在軍管時期兼任總理,直至臨時國會選出新政府為止。1978年6月,臨時國會開幕,馬科斯宣誓就任總理,正式行使總統兼總理職權。1981年被迫宣佈取消軍管,為確保權力不被削減,同年4月又透過公民投票再次修改憲法,把政體改為法國式總統制。新憲法規定總統在非常時期擁有絕對權力,總統任期改為6年,不受連任一次的限制。
搞獨裁必然要任人唯親,馬科斯深明此理。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馬科斯重用親信,包庇親屬。馬科斯讓伊梅爾達擔任環境保護和安置部長、全國婦女委員會主任兼馬尼拉市市長,兒子邦格是北伊羅戈省省長。其他親屬也大沾其光:母親何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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