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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就最先被淘汰掉了。
哈飛的設計方案最複雜,即用兩臺活塞發動機與一臺渦輪噴氣發動機作為動力,平時用活塞發動機巡航,作戰時啟動噴氣發動機提高速度,而且也安排了兩名飛行員。可結果與成飛的設計一樣,太複雜,研製週期太長,就算其設計航程達到了3200公里,但是風險太大。也很快就被踢出局了。
沈飛的設計最為保守。即將發動機安裝在機身後面,同時用從機翼中段延伸出來的支撐梁支撐尾翼,這樣就騰出了機頭的位置安裝雷達。可是該設計的效能指標是最低地。最大速度還不到350節,而且飛機內部空間狹小,改進餘地相當有限,最後也被淘汰掉了。
西飛提出的方案最穩重,可也相當保守。採用類似於P…38的設計,發動機吊裝在機翼上,然後利用連線在發動機艙後面的尾梁支撐尾翼,機體就好像是掛在一根巨大機翼上的吊艙一樣。該設計的各項指標都還不錯,最大速度可以達到400節左右,航程3000公里。4門20毫米航炮的標準火力,而且還可以改裝為戰鬥轟炸機。
當時設計指標最好的是南飛的方案,該方案借鑑了P…82的設計思想,即將兩架戰術戰鬥機結合到一起,兩名飛行員位於各自地座艙裡面,其中左面地是駕駛員,右面的是雷達操作員,雷達則安裝在中間的橫翼上。其設計指標是相當高地,最大速度可以達到440節,升限12000米,配備4門20毫米航炮,4挺12毫米重機槍,且全機關鍵部位都有裝甲保護,不掛副油箱的航程就能達到3500公里。
陸軍最後採用了西飛與南飛的設計方案,要求兩家飛機制造廠在28年年底的時候就拿出樣機來,然後進行對比測試,最終挑選一種最為合適的戰鬥機進行大規模的生產。
兩家飛機制造廠立即著手完善設計,在實際的設計工作中問題更多,而且很多效能是無法達到設計指標的。比如西飛的方案最終的速度只有390節,比設計指標低了10節以上,而南飛地設計方案在安裝雷達的時候遇到了不少的麻煩,主要是安裝在中段橫翼上的雷達受到了兩側機體的干擾,探測範圍有限。
28年底,兩家飛機制造廠都各自完成了12架樣機,隨即進行對比測試。到29年1月,陸軍宣佈技術效能要差得多的西飛方案獲勝,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西飛的戰鬥機不存在雷達無法正常使用的問題,而招標書上明確說明,要地是夜間戰鬥機,而不是一架重型戰鬥機。南飛對此表現了極大的不滿,因為除了雷達之外,南飛設計的戰鬥機在各項主要效能方面超過了當時幾乎所有的戰術戰鬥機,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好的戰鬥機了。
陸軍沒有因為南飛的抗議而修改決定,很快就向西飛下達了訂單,要求西飛在4月份之前完成至少500架的製造工作,同時透過陸軍的驗收。而作為安撫,陸軍也給南飛撥了一筆繼續研究的經費,要求南飛去完善自己的戰鬥機。
生產工作迅速開始。戰爭期間,西飛主要生產陸軍的戰術轟炸機與運輸機,現在的主要任務是與其他幾家飛機廠一起生產“鵬”式轟炸機,而西飛負責轟炸機的後機身的生產工作。因為陸軍已經停止訂購戰術轟炸機,對運輸機的需求也降低了很多,29年只有不到200架的訂單,西飛有足夠的產能滿足陸軍的要求,甚至是超過陸軍的要求,到4月初,西飛就完成了兩個批次,共720架戰鬥機的生產任務。
這種戰鬥機被陸軍命名為“貓頭鷹”,原本是取名為“夜梟”,不過之前陸軍已經有一種戰術轟炸機用了“夜梟”這個名字,所以就改用了俗名。
在西飛完成了第二批戰鬥機的生產任務的時候,陸軍的測試工作也已經完成。雖然“貓頭鷹”在速度,升限,乃至火力方面都不算拔尖,而且比起當時很多戰鬥機來說都差了不少,但是陸軍對其總體效能還是滿意的,認為是一種成熟的,可靠的,而且堅固耐用的夜間戰鬥機。
確實,“貓頭鷹”僅僅只能達到385節的速度,9300米的升限,3200公里的最大作戰航程,以及2門20毫米航炮,2挺12毫米重機槍的配製,這些效能指標都不怎麼樣,當時幾乎所有活躍在戰場上的戰鬥機都要比其優越。可是,“貓頭鷹”作為夜間戰鬥機,其最主要的是雷達的效能,而這是得到了陸軍認同的。其配備的帝國最先進的機載火控雷達的效能足以使其成為最優秀的夜間戰鬥機了!
四月上旬,運載著這720架戰鬥機的船隊就離開了松江港,一路東行,在五月中旬到達了加勒比海。因為都是裝船運送的,所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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