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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定終身的想法本身就頗成問題。
進一步說,如果夫婦雙方無論怎樣也合不來的話,那麼與其為維持這段婚姻最終弄得彼此傷痕累累,倒不如快刀斬亂麻,重新開始新生活為好。
然而,同歐美相同,在日本雖然離婚在法律上沒有多大難度,但是整個社會都存在著將離婚視為不道德的觀念,因此在現實中離婚並不是件輕而易舉的事情。
相對於年輕夫婦而言問題不大,但是三,四十歲的夫婦若要離婚,便會面臨孩子撫養問題,如果供職的公司較保守,則極可能影響到自身的前途,這些無形的條條框框都極大地增加了離婚的難度。
於是便出現了夫婦間關係惡化、相互仇視卻仍必須生活在一起的、形同虛設的家庭。
這種情況勢必促使丈夫到外面尋找適合自己的女性。
日本的這種離婚難的社會氛圍扭曲了正常的夫妻關係,使存在的問題難以得到適當解決。
假設妻子注意到了丈夫與其他女性勾勾搭搭,那麼此時對開始感到不安的妻子來說,最關鍵的是要判斷出丈夫這樣做是真心還是逢場作戲。在前文中已有所觸及,起初男人尋求的或許只是短暫的刺激,但是一旦失去控制,一時的不忠則極可能演變為終生的背叛。因此對此絕不能等閒視之。一方面,對於丈夫逢場作戲式的不忠行為,妻子也不必過於小題大做,否則便會事與願違,反而影響了夫妻關係。
恰如其份地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並非易事,如果妻子的度量較大,那麼儘管丈夫暫時和其他女人在一起,但最終他們回到妻子身邊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反之,如果做妻子的只是一味地歇斯底里地責怪丈夫,那麼反而有可能將丈夫推向其他女性的身邊。在這裡起重要作用的是丈夫的內疚感和妻子的度量,如果妻子具有一定的度量,那麼她往往可以控制事態的發展程序。當然這也不能一概而論。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針對丈夫迷戀對方的程度,做妻子的有必要對自身的策略做出相應的調整。
那麼,究竟如何區分丈夫的婚外戀情是一時的逢場作戲還是真心投入呢?在前面,我們已經論及這方面的問題,作為男性,總是不斷地想追求新鮮的男女關係,渴望同不同的女性發生性關係。所以假如正巧您的丈夫和某個女性有曖昧關係,你也不能因而認定丈夫已徹底地投身於這場風流遊戲之中,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男性具有一種動物的本能,即:即使他對女方不抱任何愛情也能同她發生關係,然而如果沒有愛情成份起作用,男女間的性關係遲早會逐漸淡漠並最終消失。
男性的性,在某種意義上說近似於動物的狩獵本能。說得極端些,有時和某個女性交往,發生關係後不久男性便會對她失去興趣,接著他會將目標轉向下一個獵物。只要有機會男人便會喜新厭舊,至少他們在內心深處總抱有這樣一種心理。
男性的慾望便是如此,一旦他同妻子以外的某一特定女性持續交往幾年之後,事態的性質就會嚴重起來。我們難以用具體資料表明究竟交往多少年後才會有問題,但概而言之,一般情況下若時間超過兩、三年,那麼說明他對對方的感情已非常深了。如果之後又持續了四、五年,那麼雖然此對在性愛上男方多多少少對女方有些厭倦,但是基本上他極有可能終生愛戀這位女性。這樣一來,問題就棘手了。
在這種情況下,倘若女方年齡比男方大,那麼事情會更麻煩。如果女方年紀較小,男人最初往往是為其肉體所吸引,但是經歷了一段翻天覆地的性愛之後,兩者的關係便會就此打住。這類情形並不少見,尤其是在女方處於二十餘歲年齡段的情況下,她們自身往往逢場作戲,不會去承擔為人妻所必須承受的巨大的心理壓力,因此到了合適的時候她們便會激流勇退。
不過,當女性從二十五歲逐漸進入三十歲以後,與男方建立起牢固關係的情形便會驟然增多。此時的男女關係已不足是講究外貌或肉體,更多的是追求精神方面的紐帶及由此帶來的安寧,如信賴感。這個年齡層的女子,無論在肉體上還是在氣質上都有著男人無法抗拒的魅力。
綜上所述,男人對妻子不忠,在外“打野食”以至於發展到後來的真心投入,往往是由於他們有很多東西難以從其妻子那兒得到滿足,只得向其他的女性尋求。例如,如果妻子是一位具有知識分子氣質、知書達禮的女性,那麼丈夫則有可能對頭腦雖不大敏銳但性格卻溫柔體貼、具有家庭觀念的女性感興趣;反之,假如妻子只擅長家務,那麼丈夫說不定會對富有活力且工作十分投入的女性充滿嚮往。說到底,這既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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