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第2/4 頁)
士地稅之內,而在久歷滄桑之後,地形也有了變化,人民田產分割的買賣因之含糊不清。及至此時,問題已不在產業的主權,而是管業人每年向政府所付費用,稱為田租也好,稱為土地稅也好,超過其他各處納稅人所付遠甚,使很多小自耕農無法支應。朱棣的額外徵收更增加了問題的複雜性。
在朱棣最後幾年內,此地區的稅收,已開始累欠。中國人民的欠稅一般有傳染性,很多納稅人看到鄰居不付稅也依著照辦,他們也知道如果欠稅的人多,衙門別無他法,只有將一部豁免,於是無論有力攤付與否,他們都同樣地拖欠。公元1430年蘇州府一府即欠稅達800萬石,是為此地三年應繳的額數。所以朱瞻基登極之日,井沒有繼承到一個舒適的皇位。
安南的問題與長江三角洲欠稅的問題一時俱至,年輕的皇帝不得不採取果斷的行動:他提議從安南撤退,立時使朝廷意見分裂,因為這地區名義上已構成中國之一行省達20年,當然是全帝國之信用和威望所攸關,所以朱瞻基不得不利用本人權勢去堵住主戰派之嘴。當全部撤退付諸實施時,他也赦免了已判死刑的司令官。對付長江三角洲的問題,他則任命周忱為當地巡撫,此人無官僚習氣,而勤於任事,茲後他任巡撫達20年,遠超過朱瞻基的在位期間。他的辦法是將減稅的方案不彰明昭著的施行,因之避免了向時下壓力屈服的窘困。他也經常巡視各鄉村,與農民展開對話,調查收稅納稅之程式,研究拖欠付稅的遠近原因,同時將過程中各項罅隙填實,將零星的錯誤糾正。關於貨幣問題,皇帝接受了戶部尚書的建議,此人即是祖父朱棣囚禁了3年的夏元吉,其建設新闢一些商業稅,所收全用紙幣,以和緩通貨膨脹。朱瞻基井未全部停止鄭和的航行,但減少了舉行的次數,他御宇十年之內只批准了一次。此外,他也延緩了無數的建築事業。
他的政策全站在消極方面,因之不能擴大帝國的威權,也不能增加其聲望。假使沒有采用這些更正的步驟,以後的結局如何殊難斷言,可是從需要撤退和緊縮的程度看來,我們至少可以說,如果環境的開展與事實上的情形稍有差異,朱棣在歷史上的聲名很可能和隋朝的第二個皇帝楊廣等量齊觀。
縉紳成為社會的中堅
當朱瞻基在公元1435年去世時,大明帝國已不復可能由上端隨意地操縱把持。中國的朝代以一種權利的架構築放在一個大規模的社會基礎之上(縱使我們並不把經濟因素介入),所以它不能隨意創造,或隨意的顛覆去適用於短時間的目的,即使根本上的改組也不能避免某種程度的暴力出現。當朱元璋主持國 政時,當日的社會尚在一種遊動狀態,可以由他以勤苦節儉的情 調組織擺佈。他的農村政策,主要仍是地方自治,儘量的避免干涉,所以其精神為簡單節儉。他的文官組織充其量也不過8000人,薪給之低,即依中國的標準看來,也算特殊,因為朱元璋自己以農民而為天子,在他的心目中,官僚之為人民公僕,就必定要照字義上成為公僕。在類似情形之下所有稱為“吏”者,也另成一系統,尚且是官僚組織之下層。多數的吏員系奉召服務,一般不給酬,如果他們有薪給的話,最多亦不過維持家室的食來而已。
這時候每一個村莊沿照朝廷的指示制定它的“鄉約”。又構築“申明亭”和“旌善亭”各一座,村民之有善行及劣跡者,其姓名由父老查明公佈。此外,村民因為遺傳、婚姻、財產交割,及毆鬥而發生糾紛者,也由父老在這兩座建築物前評判分解。
每當農曆正月及十月,一年兩次,各地方主貸“鄉飲”,所有的人戶都要參加。在分配飲食之前,有唱禮、演講,宣佈朝廷法令和批評鄉民不守規則行為之各種節目,如果有劣行的鄉民規避被指責的程式,則由全體與會者指摘其為“頑民”,按情節可呈明政府,充軍邊疆。這樣一來,所有地方政府按部就班的職責都已經在鄉村中實施兌現,於是官僚即可以在城垣內執行他們的任務。在朱元璋的時代,所有官僚除非特准,否則不許下鄉,如有擅自下鄉的,可以以“擾民”論罪,判處死刑。
經過70年之後,以上各種法制規章大致已被時代淘汰而不復生效。文官組織已經一再擴大,其員額超過當日2倍而成長至3倍。一般官僚生活舒適,即使名義上的薪給如舊。他們已有各項半合法的額外收入。當初的14,341殷實的戶口此時已無人提及。他們已被“縉紳”階級替代,西方的學者照英國習俗稱之為gentry。這縉紳階級包括所有文職官員和他們家庭中的成員,並及於監生貢生和捐資納監的人物,他們由政府准予“冠帶榮身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