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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一處想,勁往一塊使,容易成功。好的合作伙伴是成功助力器,他們彼此能同舟共濟、危困相扶,衝破險阻,迎接曙光。
(2)合作需要明確責權利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合作是為了藉助眾人的智慧與力量,集中優勢去搶佔市場。為了避免內部分裂,減少內耗,合作成員彼此應依法確定責、權、利的分擔與分配。明確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合作旗艦暢行無阻。在合作中,當然不免會有一些變化,要善於依法調整。根據發展的需要,會有新人入夥,也會有成員退出,一切應順其變化,並依照約定及法定的內容辦理。如果沒有妥善計劃與安排,沒有事先的協議和約定,一旦出現問題,將措手不及。所以,合夥人合作之初,一定要依法確立合夥組織,依法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夥協議,明確各自的責、權、利的分擔與分配,明確彼此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夥人需要彼此真心相待與真誠信任,但並不意味著可以不講責、權、利的劃分。先小人後君子是為了最後誰也不做小人,大家均以君子相待。
(3)合作需要團隊精神
一根筷子易折斷,一把筷子折不彎。一顆沙粒微不足道,但億萬顆沙粒卻可以聚沙成塔。合作需要的就是團隊精神。合作把單個的、分散的力量聚攏起來,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從而提高團隊的戰鬥力、競爭力、凝聚力。
個體經營 國家放寬政策發展私營企業
吳師傅在製鞋廠工作多年,有一手製鞋的好手藝。現在買斷工齡離廠回家,他想開辦一個自己的製鞋企業,創出自己的品牌,幹一番自己的事業。2005年2月,《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釋出後,吳師傅非常興奮,想以此為契機,儘快將自己的計劃付諸實踐,辦起自己的私營企業。
法律聚焦: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私營企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私營企業分3種:(1)獨資企業,即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2)合夥企業,即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企業應當有書面協議,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即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我國《私營企業暫行管理條例》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1)農村村民;(2)城鎮待業人員;(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4)辭職、退職人員;(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員。”“私營企業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科技諮詢等行業的生產經營。”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鼓勵、支援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
我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20~25條分別規定了私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私營企業投資者對其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財產可以依法繼承。”“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1)核准登記的名稱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2)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自主經營;(3)決定企業的機構設定,招用或辭退職工;(4)決定企業的工資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5)按照國家價格管理規定,制定企業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6)訂立合同;(7)申請專利、註冊商標。”“私營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承攬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從事補償貿易。”“私營企業應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開立賬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貸款。”“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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