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第12章(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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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法》裡明確指出,不能強迫不想公開身份的妖怪公開身份。
雖然念起來有些繞口,但這個法條在保護妖權,以及維護妖界穩定方面還是非常有用的。
也的確有那麼一部分妖怪,總喜歡謊稱自己為人類。根據專家分析,這個群體要麼是因為真的很喜歡人類,要麼就是因為原身太醜。畢竟山海廣闊,也不是每個妖都能像麒麟一樣威風凜凜,還是有許多奇形怪狀品種的。
季星凌陷入短暫疑惑,難不成是一株發育不良的自卑狗尾巴草。
林競卻在想另一個問題,既然兩個人都沒發燒,那關於什麼貓妖和妖怪管理員的故事……不過話說回來,他之前以為問題少年不愛學習拉幫結派,日常活動可能也就翻牆逃學去網咖,抽菸燒烤打群架,萬沒想到還有這種降妖除魔的熱血幻想型,怪不得他要給小弟定製什麼妖怪卡。
“我覺得你完全不用逃學,真的。”林競真誠建議,“你可以向學校申請組建一個話劇社。”
季星凌:?
小林老師繼續行走在拯救問題學生的路上,伸手:“卡呢?”
這才對嘛。季大少爺頓時舒暢,把那張銀白妖怪證放在他掌心:“所以你是什麼妖怪?”
“在回答之前,我還有一個要求。”林競發自內心地說,“你能給李陌遠也發一張嗎?”
這麼中二感爆棚的事情,他迫切需要有人分擔壓力,如果另一個年級第一也願意自降智商,那就再好不過了。
季星凌:你到底在說什麼鬼。
“那你考慮一下我的提議,我先去買盒阿莫西林。”林競把妖怪證揣進褲兜,轉身進了藥房。
季星凌:“……”
提問:比英語更難聽懂的是什麼?
回答:植物語。
正好這時招搖鋪的老徐打電話來,問兩人什麼時候過去。
“我們已經快到樓下了。”季星凌說,“十分鐘。”
“另一個買AJ的小朋友也是妖怪?”老徐打著呵欠,“我可就不變人了啊,下午喝多了酒,渾身沒勁,反正店裡也沒什麼客人。”
——南山之首曰鵲山,其首曰招搖之山,臨於西海之上。有獸焉,其狀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狌狌。
狌狌老徐是這一帶有名的潮店老闆,主業賣鞋,副業賣酒,身邊常年美女如雲,日子過得相當滋潤。
林競把消炎藥裝進書包:“走吧,剛剛聽收銀姐姐說,那家牛蛙還挺火的,我們早點弄完去排號。”
“喂。”季星凌跟在他身後,“你怎麼也不問我是什麼妖怪?”
“在你把李陌遠拉入夥之前,不要和我討論這個問題。”
“……”
植物語難懂+1.
萬和大廈只有四部電梯,人多又雜,進進出出的,差不多每層都要停一停。
手機沒有網,身邊還有一對小情侶可能正處於熱戀期,一刻都不能分開地抱在一起,黏糊糊親來親去,身上香水味刺鼻。好不容易抵達二十八層,林競一口氣打了三四個噴嚏,覺得自己已經快被燻暈了。
“這裡一直就這樣,又髒又亂。”季星凌買了三瓶飲料,“你先給老徐帶一瓶,他就在前面那家店裡等著,對了,老徐是招搖山的大狌狌,雖然樣子兇但性格還挺好的,你見了不用怕,剛電梯裡沒訊號,我去回個未接電話。”
“哦。”林競接過飲料,腦子還在暈乎,也沒太聽清。
拐角處,招搖鋪的店招是紅色霓虹管,閃爍明滅,引人注目。
季星凌靠在牆上打電話:“我剛剛在電梯裡,怎麼了?”
“沒什麼。”另一頭是雜貨店的藥獸胖老闆,“就你不是讓我查嶽升休學的原因嗎,他因為唆使妖怪恐嚇人類,需要從嚴處理,所以被強制送到了未成年妖改造學校,得在那待上一年時間。”
季星凌瞬間站直:“人類?”
“對啊,就被金華貓蠱惑那個。”胖老闆還在絮絮叨叨,“你說說那隻窮奇,連同學是人是妖都沒分清,就敢收買貓妖施魅了,他是不是以為對方也是小妖怪,嚇唬一下頂多罰罰款?這下算是栽了……喂?你那邊沒聲了,又沒訊號了?”
季星凌握著手機,遠遠地、眼睜睜地、目瞪口呆地,看著林競推開了招搖鋪的門。
我操……
店裡沒有客人,很安靜。
“徐哥?”林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