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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騰情緒,亦正如‘二十一條’之時也。我記得國文老師要我們背誦陳布雷為蔣委員長所撰的‘告國民書’說:“可戰而不戰,以亡其國,政府之罪也。不可戰而戰,以亡其國,亦政府之罪也。‘我們師生在國文班上集體啜泣之往事,至今記憶猶新。我又怎能想到,年近耄耋之時,遠在重洋之外,在陳憲中、姜國鎮、邵子平諸先生領導之下,還要面對聯合國大廈,向來訪的日本首相,含淚大呼:”日本不賠償,不道歉,我們永不罷休’哉?(在本篇撰寫結論時,於九月二十一日,筆者曾應約輟筆前往聯合國廣場,扛牌遊行,要求日本賠償道歉。陳為紐約區保釣領導人;姜為‘紀念南京大屠殺同胞會主席’,二人皆臺籍;姜夫人且為日裔。)
事實上袁氏這時所遭遇的困難,也正是二十年後蔣氏所遭遇的困難。強寇入侵,既不能戰,又不能不戰。唯一的辦法,則是既不戰,也不降,來它個無限制的拖延,也就是胡適所說的苦撐待變吧。陸徵祥是個慢性而多禮的外交家,每次會議之前,請坐、喝茶就要喝掉幾十分鐘,把日本客人急得半死。再則把會期減少,每週一會;更把會議程式無限拖長,二十一條,多來兮,再一條一條慢慢研究。顧維鈞先生那時是陸外長的助理,在被日本人趕出會場之前,場場參加。顧氏後來對我慢慢道來,繪影繪聲,十分有趣。在我當時撰寫‘顧維鈞回憶錄’時,我也曾把它繪影繪聲的記錄下來。顧氏對我這樣幹法,雖頗感意外,卻人為欣賞,並特函哥大當事人,把我大為誇讚一番。誰知後來這些保守學人,為著節省助理費(其實該省而不省的浪費正不知有多少),把顧公和我所認為最精采的部分,都給‘節省’掉了。我個人為人作嫁,倒安之若素;顧公竟為之頗感不快。當時我不知也。數十年後,餘於哥大所開放之舊檔中,始初知此事,亦為之怏怏也。夫復何言?
二十一條交涉,就這樣一拖拖了四個月,日本人無可如何,只好自動把條件減輕,以免夜長夢多,引起英、美的阻擾,但是中方還在繼續,請坐、喝茶、研究,還價。弄得日本人實在忍不住了,至五月七日下午三時,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乃親訪多禮的陸外長,向陸親自交上一份‘最後通牒’,同時說明日本駐華陸海軍,已勒韁以待,箭在弦上,勢在必發。中國政府不能再拖了,終於迴文‘即行應諾’,便於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五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簽訂了城下之盟的中日新約九條,換文十一件;另簽有關解決山東問題的條約一件,換文兩件。這就是有關日本二十一條要求交涉四閱用的全部結果了。【條約原件現存臺北南港近史所,已對外開放。條約全文影印最近版,見上引,‘中外約章匯要’一六八九…一九四九,頁四四○…四四六。】
二十一條交涉誤國辱國平議
這次袁世凱的二十一條交涉,被後世史家和著作家,說成是袁世凱企圖帝制,投日賣國,不惜接受二十一條要求的總罪證。其實袁世凱又何嘗接受二十一條呢?原要求中的‘五號七條’,就全部被袁政府拒絕了嘛。吾人如把日本提出二十一條的原件,和簽訂後的新約相比,二者有霄壤之別也。當然我們不容否認,這組新約是一部喪權辱國的條約。例如延長旅大租期至九十九年,直至二十一世紀。又默許日人無限制向東北移民等等,都是不可思議的、喪權辱國的。但是這是中央政府在敵國大兵壓境,一拖再拖,不得已的‘城下之盟’嘛。但是中國卻始終沒有變成日本的印度,所以日本雖費盡心機,提出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弄得臭名四溢,後來也只落得個雷聲大、雨點小的收場,為天下笑。他們一不做二不休,直到最近還要強佔我們的釣魚臺,並大力引誘曾經參加過日軍的李總統歸隊。【見姜國鎮譯著‘談李登輝與“文藝春秋”的訪問記’,載‘世界週刊’,第七五八期,Sep。 27…Oct。 3,一九九八年紐約版,頁十二…十三。在李總統答覆日本杏林大學教授伊藤潔的訪問中,李總統竟然說‘南京大屠殺’是中國政府利用來跟日本要錢的籌碼。我斷不相信李氏此言能代表寶島上兩千一百萬的臺灣同胞。在中國近現代史裡,李總統和袁大總統的歷史地位是不可相提並論的了。】
在二十一條交涉結束的十六年後,日本還是把我們的東北全部強佔了。當時的國民政府在默許了‘滿洲國’的存在之後,還不是要在敵人槍尖之下,不斷的籤其城下之盟,什麼‘塘沽協定’(一九三三)、‘何梅協定’(一九三五)、‘秦土協定’(一九三五)?多著呢。二次大戰後,中國變成世界四強之一了,中國還不是把外蒙古斷送了。這記斷送勾當,竊國大盜袁世凱不敢為也;聲名狼藉的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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