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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改朝換代的老規矩來說,毛澤東當國時代(一九四九─一九七六),應該和兩漢、唐宋明清的開國盛世不相上下才是正理,而老毛這個‘開國之君’卻把他的新朝代的開國盛世,搞成狗屎之不如的、無法無天的爛時代者,何也?其主要的原因便是傳統的開國之君,醫國醫民,只要按老藥方,醫一種病。而老毛之所要醫者,則在傳統的改朝換代的老毛病之外,還要加醫一個一時併發的現代愛滋病,他這個訓練不足的傳統庸醫,和亂用西藥的農村赤腳醫生,不中用的土郎中,便強不知以為知的,藥石亂投了。我們中華民族這個癆病鬼,沒有被毛郎中毒死,也真是命大啊!
恢復‘民元約法’的政治經緯
現在言歸正傳,再看看黎段二人在吵些啥子?袁死之後,北京政府由他二位來接班。他二人,一個是總統(黎);一個是總理(段),二人的工作關係如何界定,就只有依靠所謂‘民元約法’之中的幾十個字了。讀者如不憚煩,為明瞭他二人之間的所謂府院糾紛,我們還得把袁世凱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憲法問題稍事溫習一下,才能說得清楚。
原來在武昌起義之後,革命派試行組織共和政府時。他們本來決定以美國政府為藍本,採行‘總統制’。等到後來中山決定讓總統大位於袁時,為防止袁氏獨裁專制,黨人乃又決定放棄美國的總統制,改採法國式的‘責任內閣制’。因此以宋教仁為首的法制委員會,乃由宋氏執筆,於一夜之間草擬了一部具有憲法效力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草案’。旋經參議院三讀透過,並由臨時大總統孫文於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明令頒佈施行,是為中華民國的第一部基本大法。這就是中國製憲史上赫赫有名的‘民元約法’。
當袁世凱接替中山為第二任‘臨時大總統’時,這部‘民元約法’也是他就任總統的法律基礎。按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是一種‘責任內閣制’,總統只是個榮譽職位。可是這項革命黨人試圖限制袁氏獨裁的設計,很快的便被袁氏所逆轉了。當時中華民國的第一任內閣總理,袁的老友、國民黨的新黨員,和孫中山的小同鄉、新朋友──唐紹儀,曾認真的加以推行。但是他只做了兩個月責任內閣的閣魁就掛冠而去,繼任者就變成袁總統的鷹犬了。
迨民國的第一個國會在民國二年之初正式誕生,新成立的國民黨,在選舉中大勝,成了國會中的多數黨,年方三十三歲的多數黨魁、野心勃勃的宋教仁,正預備按他自己主稿的‘民元約法’,來組織‘責任內閣’,想不到他竟因此而招致殺身之禍,其後在‘宋案’的骨牌效應之下,孫袁雙方都不依法行事,自此槍桿出政權,新成立的中華民國也就再無法統之可言了。
孫中山的‘二次革命’(一九一三),被袁氏削平之後,袁當上了正式大總統,經過一番手腳,便廢除了那個實行‘內閣制’的‘民元約法’,而於民國三年(一九一四)五月一日,另行頒佈一套實行‘總統制’的‘新約法’了,故事複雜,事詳前篇,此地就不需多贅了。
迨袁氏暴斃之後,南北統一,全國稱慶,南方的護國派乃聯絡繼任大總統黎元洪,堅持恢復‘民元約法’和‘民二國會’為南北恢復統一的主要條件。所幸當時身任國務總理的段祺瑞,對新舊約法之選擇並無成見,蓋按‘新約法’主政,則直承袁世凱之衣缽,雖是段之所望,然改依‘舊約法’主政,實行‘責任內閣制’,亦正是現任內閣總理的段氏之所好也。因此在黎的堅持、段的支援之下,黎段的新政府就廢除了袁氏的新約法,而改行舊的‘民元約法’了。
既非‘內閣制’,也非‘總統制’
按‘民元約法’,北京政府原是實行‘內閣制’的,但是在黎段聯合當政時期,這個北京政府卻變成個既非‘內閣制’,也非‘總統制’的非牛非馬的政府。這也就是當時北京政府之內,派系鬥爭底最大的亂源所在了,何以如此呢?原來按政黨政治之常規,實行內閣制的政府,理應由國會中的多數黨的黨魁,來組織所謂‘政黨內閣’。可嘆的是,這次恢復了權力的國會,原已殘破不堪,卻沒個多數黨可以組閣,更沒個可以代替段祺瑞來出任內閣總理的黨魁。
更可嘆的是,段祺瑞這位現成的閣魁,在國會內也沒個他自己的政黨。國會之內雖也有極少數,有心擁段以自重的小派系,甘心作為段的御用鷹犬,但是這些自稱‘中和系’的小黨派擁段原屬借勢,影響力太渺小了,造不成氣候,因此段要組閣,就非向其他黨派,尤其是人才濟濟的國民黨借材不可了。
再者,按約法,黎總統雖是個‘虛君’,但是按揮之不去的中國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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