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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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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操,為時所重。領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贈本將軍、太僕卿、濟州刺史,諡曰明。

羊敦,字元禮,太山鉅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性尚閒素,學涉書史,以父靈引死王事,除給事中。出為本州別駕。公平正直,見有非法,敦終不判署。後為尚書左侍郎、徐州扶軍長史。永安中,轉廷尉司直,不拜。拜洛陽令。後為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遷太府少卿,轉衛將軍、廣平太守。治有能名,奸吏跼蹐,秋毫無犯。雅性清儉,屬歲饑饉,家饋未至,使人外尋陂澤,採藕根而食之。遇有疾苦,家人解衣質米以供之。然其為治,亦尚威嚴。朝廷以其清白,賜谷一千斛、絹一百匹。興和初卒,年五十二。吏民奔哭,莫不悲慟。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衛大將軍、吏部尚書、兗州刺史,諡曰貞。

武定初,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以厲天下,乃上言請加旌錄。詔曰:“昔五袴興謠,兩歧致詠,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邦。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並器業和隱,幹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一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國,鹹使聞知。”

子隱,武定末,開府行參軍。

蘇淑,字仲和,武邑人也。立性敦謹,頗涉經傳。兄壽興,坐事為閹官。壽興後為河間太守。賜爵晉陽男。及壽興將卒,遂冒養淑為子。淑,熙平中襲其爵,除司空士曹參軍。尋轉太學博士、厲威將軍、員外散騎侍郎。轉奉車都尉,領殿中侍御史。因使於冀州,會高幹邕執刺史元嶷據城起義,淑贊成其事。幹邕以淑行武邑郡。未幾,爾朱汝歸疑率兵將至,淑於郡逃還京師。後除左將軍、太中大夫、行河陰令。出除樂陵內史。淑在郡綏撫,其有民譽。始逕二週,謝病乞解,有詔聽之,民吏老幼訴乞淑者甚眾。後歷滎陽太守,亦有能名。加中軍將軍、司徒從事中郎。興和二年,拜中山太守。三年,卒於郡。淑清心愛下,所歷三郡,皆為吏民所思,當時稱為良二千石。武定初,贈衛大將軍、都官尚書、瀛州刺史,諡曰懿。齊獻武王追美清操,與羊敦同見優賞。

子子且,襲。武定中,齊獻武王廟丞。

史臣曰闕 。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於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張赦提 羊祉 崔暹 酈道元 谷楷

淳風既喪,奸黠萌生;法令滋章,弄禁多設。為吏罕仁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平海內,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史。

於洛侯,代人也。以勞舊為秦州刺史,而貪酷安忍。州人富熾奪民呂勝脛纏一具,洛侯輒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百姓王隴客刺殺民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並刺胸腹二十餘瘡。隴客不堪苦痛,隨刀戰動。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將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見之者無不傷楚,闔州驚震,人懷怨憤。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有司糾劾。高祖詔使者於州刑人處宣告兵民,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歷官至司衛監,賜爵永城侯。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內直而闕於一時,泥以法繩之。侯頭恃寵,遂與口諍。高祖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出為幽州刺史,假范陽公。以此平陽尼碩學,遂表薦之。遷平東將軍、定州刺史。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徵還戮之。將就法也,高祖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詔責之,遂就家賜自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農人。少為沙門,晚乃還俗。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陽男。會永昌王仁隨世祖南征,得元后姊妹二人。洪之以宗人潛相餉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頗得元后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及仁坐事誅,元后入宮,得幸於高宗,生顯祖。元后臨崩,昭太后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遂號為顯祖親舅。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敘元后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以外戚為河內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河內北連上黨,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勸農務本,盜賊止息。誅鋤奸黨,過為酷虐。

後為懷州刺史,封汲郡公,徵拜內都大官。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顯祖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輿駕至幷州,詔洪之為河西都將討山胡。皆保險拒戰。洪之築壘於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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