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部分(第1/4 頁)
八陣之法,為平地禦寇之方,使其解兵革之宜,識旌旗之節,器械精堅,必堪禦寇。使將有定兵,兵有常主,上下相信,晝夜如一。七月發六部兵六萬人,各備戎作之具,敕臺北諸屯倉庫,隨近作米,俱送北鎮。至八月徵北,部率所領,與六鎮之兵,直至磧南,揚威漠北。狄若來拒,與之決戰,若其不來,然後散分其地,以築長城。計六鎮東西不過千里,若一夫一月之功,當三步之地,三百人三里,三千人三十里,三萬人三百里,則千里之地,強弱相兼,計十萬人一月必就,運糧一月不足為多。人懷永逸,勞而無怨。
計築長城,其利有五:罷遊防之苦,其利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其利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其利三也;省境防之虞,息無時之備,其利四也;歲常遊運,永得不匱,其利五也。
又任將之道,特須委信,遣之以禮,恕之以情,閫外之事,有利輒決,赦其小過,要其大功,足其兵力,資其給用,君臣相體,若身之使臂,然後忠勇可立,制勝可果。是以忠臣盡其心,徵將竭其力,雖三敗而逾榮,雖三背而彌寵。
詔曰:“覽表,具卿安邊之策。比當與卿面論一二。”
高祖又引見群臣,議伐蠕蠕。帝曰:“蠕蠕前後再擾朔邊。近有投化人云,敕勒渠帥興兵叛之,蠕蠕主身率徒眾,追至西漠。今為應乘弊致討,為應休兵息民?”左僕射穆亮對曰:“自古以來,有國有家莫不以戎事為首。蠕蠕子孫,襲其兇業,頻為寇擾,為惡不悛,自相違叛。如臣愚見,宜興軍討之,雖不頓除巢穴,且以挫其醜勢。”閭曰:“昔漢時天下一統,故得窮追北狄。今南有吳寇,不宜懸軍深入。”高祖曰:“先朝屢興征伐者,以有未賓之虜。朕承太平之基,何為搖動兵革?夫兵者兇器,聖王不得已而用之。便可停也。”高祖又曰:“今欲遣蠕蠕使還,應有書問以不?”群臣以為宜有,乃詔閭為書。於時蠕蠕國有喪,而書不敘凶事。高祖曰:“卿為中書監,職典文詞,所造旨書,不論彼之凶事。若知而不作,罪在灼然;若情思不至,應謝所任。”閭對曰:“昔蠕蠕主敦崇和親,其子不遵父志,屢犯邊境。如臣愚見,謂不宜吊。”高祖曰:“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君則臣悅。卿雲不合弔慰,是何言歟!”閭遂引愆,免冠謝罪。高祖謂閭曰:“蠕蠕使牟提小心恭慎,甚有使人之禮,同行疾其敦厚,每至陵辱,恐其還北,必被謗誣。昔劉準使殷靈誕每禁下人不為非禮之事,及其還國,果被譖醞,以致極刑。今為旨書,可明牟提忠於其國,使蠕蠕主知之。”
是年冬至,高祖、文明太后大饗群官。高祖親舞於太后前,群臣皆舞。高祖乃歌,仍率群臣再拜上壽。閭進曰:“臣聞:大夫行孝,行合一家;諸侯行孝,聲著一國;天子行孝,德被四海。今陛下聖性自天,敦行孝道,稱觴上壽,靈應無差。臣等不勝慶踴,謹上千萬歲壽。”高祖大悅,賜群臣帛,人三十匹。
又議政於皇信堂,高祖曰:“百揆多途,萬機事猥,未周之闕,卿等宜有所陳。”閭對曰:“臣伏思太皇太后十八條之令,及仰尋聖朝所行,事周於百揆,理兼於庶務。孔子至聖,三年有成;子產治鄭,歷載乃就。今聖化方宣,風政驟改,行之積久,自然致治。理之必明,不患事闕。又為政之道,終始若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政令既宣,若有不合於民者,因民之心而改之。願終成其事,使至教必行。臣反覆三思,理畢於此,不知其他。但使今之法度,必理、必明、必行、必久,勝殘去殺,可不遠而致。”高祖曰:“刑法者,王道之所用。何者為法?何者為刑?施行之日,何先何後?”閭對曰:“臣聞刑制立會,軌物齊眾,謂之法;犯違制約,致之於憲,謂之刑。然則法必先施,刑必後著。自鞭杖已上至於死罪,皆謂之刑。刑者,成也,成而不可改。”高祖曰:“《論語》稱:冉子退朝,孔子問曰:‘何晏也?’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何者是政?何者為事?”閭對曰:“臣聞:政者,君上之所施行,合於法度,經國治民之屬,皆謂之政;臣下奉教承旨,作而行之,謂之事。然則天下大同,風軌齊一,則政出於天子;王道衰,則政出於諸侯;君道缺,則政出於大夫。故《詩敘》曰:‘王道衰,政教失,則國異政,家殊俗。’政者,上之所行;事者,下之所奉。”高祖曰:“若君命為政,子夏為莒父宰,問政,此應奉命而已,何得稱政?”尚書遊明根曰:“子夏宰民,故得稱政。”帝善之。
十四年秋,閭上表曰:
奉癸未詔書,以春夏少雨,憂饑饉之方臻,愍黎元之傷瘁,同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