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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孩裡、引吉之為臣也,當乙辛擅權、蕭革貪黷之日,雖與同官,而能
以正自處,不少阿唯,其過人遠矣。傳曰:“歲寒知松柏之後凋。”二子有焉。
若斡特剌之戰功,竇景庸之讞獄,楊績之忠告,亦賢矣夫。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蕭兀納 耶律儼 劉伸 耶律胡呂
蕭兀納,一名撻不也,字特免,六院部人。其先嚐為西南面拽剌。兀納魁偉
簡重,善騎射。清寧初,兄圖獨以事入見,帝問族人可用者,圖獨以兀納對,補
祗候郎君。遷近侍敞史,護衛太保。大康初,為北院宣徽使。時乙辛已害太子,
因言宋魏國王和魯斡之子淳可為儲嗣。群臣莫敢言,唯兀納及夷離畢蕭陶隗諫曰:
“舍嫡不立,是以國與人也。”帝猶豫不決。五年,帝出獵,乙辛請留皇孫,帝
欲從之。兀納奏曰:“竊聞車駕出遊,將留皇孫,苟保護非人,恐有他變。果留,
臣請侍左右。”帝乃悟,命皇孫從行。由此始疑乙辛。頃之,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出乙辛、淳等。帝嘉其忠,封蘭陵郡王,人謂近於古社稷臣。授殿前都點檢。上
謂王師儒、耶律固等曰:“兀納忠純,雖狄仁傑輔唐,屋質立穆宗,無以過也。
卿等宜達燕王知之。”自是令兀納輔導燕王,益見優寵。大安初,詔尚越國公主,
兀納固辭。改南院樞密使,奏請掾史宜以歲月行敘,從之。壽隆元年,拜北府宰
相。
初,天祚在潛邸,兀納數以直言忤旨。及嗣位,出為遼興軍節度使,守太傅。
以佛殿小底王華誣兀納借內府犀角,詔鞫之。兀納奏曰:“臣在先朝,詔許日取
帑錢十萬為私費,臣未嘗妄取一錢,肯借犀角乎!”天祚愈怒,奪太傅官,降寧
邊州刺史,尋改臨海軍節度使。兀納上書曰:“自蕭海里亡入女直,彼有輕朝廷
心,宜益兵以備不虞。”不報。天慶元年,知黃龍府事,改東北路統軍使,覆上
書曰:“臣治與女直接境,觀其所為,其志非小。宜先其未發,舉兵圖之。”章
數上,皆不聽。及金兵來侵,戰於寧江州,其孫移敵蹇死之,兀納退走入城。留
官屬守禦,自以三百騎渡混同江而西,城遂陷。後與蕭敵裡拒金兵於長濼,以軍
敗免官。五年,天祚親征,兀納殿,覆敗績。後數日乃與百官入見,授上京留守。
六年,耶律章奴叛,來攻京城,兀納發府庫以賚士卒,諭以逆順,完城池,以死
拒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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