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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週,定行二百十八度,度餘二萬六千三百一
十三。合二百九十一日,日餘三萬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星:
初與日合,伏,十四日,日餘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五,行三十度,度餘三萬七
千一百一十五,夕見西方。從,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遲,日
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遲,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
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與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見東方。逆,日行十
一分,二日。留,二日。從,遲,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
三日。晨伏東方,日度餘如初。一終百一十五日,日餘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九,行
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餘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歲,歲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於虛度之初,陰陽
遲疾亦自此始。
梁武帝天監三年,衝之子�恆上疏,論何承天曆乖謬不可用。九年正月,詔
用祖沖之所造《甲子元歷》頒朔。陳氏因梁,亦用祖沖之歷。至遼,聖宗以賈俊
所進新曆,因宋《大明》舊號行之。金曰《重修大明曆》。傳至皇元亦曰《重修
大明曆》。及改《授時歷》,別立司天監存肄之,每歲甲子冬至重修其法。書在
太史院,禁莫得聞。
卷四十三 志第十三
◎曆象志中
○閏考
月度不足,是生朔虛;天行有餘,是為氣盈。盈虛相懸,歲月乃牉,積
牉而差,寒暑互易,百穀不成,庶政不明。聖人驗以斗柄,准以歲星,爰立
閏法,信治百官。是故閏正而月正,月正而歲正。歲月即正,頒令考績,無有不
時。國史正歲年以敘事,莫重於此。遼始徵歷梁、唐。入晉之後,奄有帝制,
《乙未》、《大明》,曆法再變。穆宗應歷六年,周用顯德《欽天曆》;十年,
宋用建隆《應天曆》。景宗乾亨四年,宋用《乾元歷》。聖宗統和十九年,宋用
《儀天曆》;太平元年,宋用《崇天曆》。道宗清寧十年,宋用《明天曆》;大
康元年,宋用《奉元歷》;大安七年,宋用《觀天曆》。天祚皇帝乾統六年,宋
用《紀元歷》。五代歷三變,宋凡八變,遼終始再變。曆法不齊,故定朔置閏,
時有不同,覽者惑焉。作《閏考》。
(表略)
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曆象志下
○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歲年以敘事,國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時系年。時月不正,
則敘事不一。故二史合為一官,頒歷授時,必大一統。遼、漢、周、宋,俱行夏
時,各自為歷。國史閏朔,頗有異同。遼初用《乙未元歷》,本何承天《元嘉歷》
法,後用《大明曆》,本祖沖之《甲子元歷》法。承天日食晦朏,一章必七閏;
衝之日食必朔,或四年一閏。用《乙未歷》,漢、周多同;用《大明曆》,則間
與宋異。 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耶律儼《紀》以《大明》
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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