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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為稱職的人選,只要拿起硃筆在此人的名字上畫上一圈就可以體現他的無上權威。他從即位以來就不斷受到這樣的教育:他之所以能貴為天子乃是天意,天意能否長久保持不變則在於人和。要使百姓安居樂業,他應當審慎地選擇稱職的官吏;而要選擇稱職的官吏,他又必須信任張先生。
上述情況表明,張居正在人事任免中起著實際上的決定作用,這就理所當然地招致了不滿。在萬曆12歲的那一年,他幾次接到彈劾張居正的本章。有人說他擅作威福,升降官員不是以國家的利益為前提而是出於個人的好惡。有人更為尖銳,竟直說皇帝本人應對這種情況負責,說他御宇三年,聽信阿諛之臣,為其矇蔽,對盡忠辦事的人只有苛求而沒有優待,這不是以恕道待人,長此以往,必將導致天意的不再保祐。
本朝有一個習慣,以氣節自詡的大臣,如果遭到議論攻擊,在皇帝正式表明態度之前,自己應該請求解職歸田,以示決不摸稜兩可,尸位素餐。張居正既然受到直接間接的攻擊,他就立即向皇帝提出辭呈,說他本人的是非姑且不論,但有人說他成了皇帝陛下和輿情之間的障礙,他在御前所能起到的作用已被這種議論一掃而光。既然如此,留亦無益。
萬曆當然不會同意張先生的請求。他向張先生和大伴馮保表示,奏事的人必須受到懲處。張居正於是面奏說,任何人替陛下做事,都免不了作威作福。因為誤事的官員必須降黜,盡職的官員必須提升,所以不是威就是福。二者之外,難道還有其他?張居正的慷慨陳辭和馮保的支援加強了皇帝的決心。他於是決定,第一個攻擊張居正的官員褫奪官階,降為庶人。第二個攻擊者已經明知朕意,仍然執迷倔強,即是蔑視君上,應該押至午門外,脫去袍服,受廷杖一百下。廷杖是本朝處罰文臣的標準刑具,很多人在受刑時被立斃杖下,幸而得存者也在臀部留下了永久性的傷痕。
這時張居正顯示了他的寬容。他懇請對犯官免加體罰,改為流放到邊遠省份,受當地官吏的監視。這種雅量使萬曆極為感動,無端遭受別人的攻擊,還要代這個人說情,可見他確實是不計個人恩怨,有古大臣之風。然而萬曆所不會理解的是,權傾朝野的張居正,他的作威作福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凡是他所不滿的人,已經用不著他親自出面而自有其他的內外官員對此人投井下石,以此來討好首輔。果然,在幾年之後,萬曆皇帝獲悉當日免受杖刑的這位官員,竟在流放的地方死去,其死情極端可疑。
經過這種種爭論,加上年事日長,每天攻讀史書也可以從中借鑑前代的教訓,萬曆皇帝終於逐漸理解了問題的癥結。
本朝的君主制度有一點與歷朝不同。以前各個王朝,凡君主年幼,必定有他的叔父、堂兄這樣的人物代為攝政,而這恰恰為本朝所不能容許。按照規定,所有皇室的支系,包括皇帝的叔父、兄弟以至除皇太子以外的兒子,一到成年就應當離開京城到自己的封地,謂之“之國”。之國也就是就藩,其居於各省,有極為富麗閎大的王府和豐厚的贍養,但不得干預地方政事,而且非經皇帝同意,不得離開他的所在地。這種類似放逐和圈禁的制度,目的在於避免皇室受到支系的牽制和干涉。
與此相類似的制度是防止母后引用家人干政。后妃選自良家,但多非出自有聲望的巨家大族。以萬曆的外祖家族為例,李偉家境貧寒,直到女兒被封為皇妃,他才得到了伯爵的封號。但所謂伯爵,不過是軍隊中的一個名譽軍官,除了朝廷舉行各項禮儀時位居前列以外,並沒有任何特殊的權利,而且俸給甚低,甚至不敷家用。李偉在京城中大做攬納物資於倉庫的經紀,原因之一即在於此。他還有一個兒子,即慈聖太后的弟弟,身份卻是宦官。
本朝在開國之初曾經設立過丞相的職位,但前後三人都為太祖洪武皇帝所殺,並下令從此不再設定,以後有敢於建議復設丞相者,全家處死。經過一個時期,內閣大學士在某種程度上就行使了丞相的職權。但從制度上來說,這種做法實有曖昧不明之處。
大學士原來屬於文學侍從之臣。由於殿試時文理出眾,名列前茅,就可以進入翰林院,給予博覽群書的深造機會。翰林幾經升轉,其中最突出的人物就可以被任命為大學士,供職於文淵閣,其職責為替皇帝撰擬詔誥,潤色御批公文的辭句。由於文淵閣是皇帝的文書機構,和皇帝最為接近,在不設丞相的情況下,這個機構的職權就由於處理政事的需要而越來越大,大學士一職也變成了皇帝的秘書而兼顧問,雖然他們並不負有名義上的行政責任。
在萬曆的祖父嘉靖皇帝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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