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滅族(上)(第1/2 頁)
許仲、陳褒來到,荀貞在後院與他們相見,因為時間緊迫,也沒多說,開門見山地問道:“昨天高丙去高陽裡見了我,說諸事已備,只欠東風。可是麼?”
許、陳兩人心道:“‘只欠東風’什麼意思?”他兩人都不蠢笨,雖不知此句的出典,但聯絡上下文卻也能大概猜出意思,許仲答道:“是。”往堂外看了看,見院中沒有外人,只有唐兒在拿被褥出來曬,院門口並有小夏、小任兩個站崗放哨,當下起身,從懷中取出一樣東西,走到荀貞所坐的案前,遞將上來。
荀貞接住,見是一片竹簡,上邊寫了兩行字,每行四字,寫的是:“生子兩頭,天將二日。”頓時心中瞭然,嘴上卻故意問道:“此為何物?”許仲答道:“此即為將要從第三氏家中搜出來的罪證。”陳褒笑嘻嘻地接著說道:“這可是貨真價實的妖言,罪及三屬。”
去年夏天,洛陽有一女子生兒,兩頭四臂,被視為妖孽。這件事,很快就傳遍了洛陽周邊的郡國,潁川郡離洛陽不遠,郡中人也大多知曉此事。“生子兩頭”,說的就是這件事了。人只有一個頭,就像天上只有一個太陽,所謂“天無二日”,而如今人有兩頭,那豈不是說“天將二日”了?荀貞心道:“這八個字和‘蒼天已死,黃天當立’倒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很顯然了,許仲、陳褒這是想用“妖言罪”來陷害第三氏了,而實際上,“生子兩頭,天將二日”這八個字也的確和“蒼天已死,黃天當立”一樣,是不折不扣的“妖言”。
何謂“妖言”?不祥、惑眾之辭即為“妖言”。按照律法,凡犯此罪者,輕則族滅,重則罪及三族,乃至會牽連到門下的賓客、故舊、友朋。
荀貞很滿意,看來許仲、杜買、陳褒是完全理解了他的意思,拿出的這個罪名也正合適。
他將竹簡還給許仲,輕釦案几,說道:“如此,你們回去告訴杜買,叫他明天一早就上書縣君,告發第三氏妖言惑眾。”胡/平是在繁陽亭被捉的,杜買乃是第一經手人,這個告發人非得由他來當不可,荀貞不能越庖代俎,不過,他也不會袖手旁觀,頓了頓,又說道:“並告訴杜買,叫他另寫一份告發的文書給我,我好也同時上書縣中。”
只一個杜買,也許縣令朱敞不會重視,但如果再加上他,有荀氏的招牌在,朱敞不重視也得重視了。果然,次日,當杜買和荀貞先後上書縣中後,當天下午就有一個縣吏騎馬來了鄉中,卻是荀貞的熟人,門下賊曹秦幹。
……
漢承秦制,言論重罪共有四種,分別是:誹謗、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個動不動就是處以“族刑”,也就是誅族。因其刑重,並且又是言論罪,所以此類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處,最大的區別就是:刑事罪,比如殺人放火,偷盜*,都有確鑿的證據,而此類罪卻因是“因言獲罪”,在證據上不好確定。換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為: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也正因為這個特點,在酷吏的手上,此類罪名常被濫用。
秦幹見了荀貞後,第一句話就是:“荀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他久任門下賊曹一職,深知“妖言罪”的分量,絕對是一個大殺器,故此頭一句就問的這個。
“知道。”
“我來前,縣君說,繁陽亭乃君前任之地。今杜買與君前後上書,告發第三氏妖言惑眾。縣君讓我問你:告發第三氏到底是繁陽亭的意思,還是你的意思?”沒人是傻子,胡/平又不是繁陽亭的人,卻在除夕日在繁陽亭被捉,隨後不久,荀貞就與杜買先後上書告發第三氏妖言惑眾,明擺著的,這其中必有內幕。
荀貞面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賓客胡/平應邀在繁陽亭吃酒,因為博戲賭錢,被杜買拿下。胡/平為贖罪,主動告發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這種種經過,下吏已在上書中寫得清清楚楚。”
“你是說此案與你無關?”
荀貞預設。
秦幹哪裡肯信他!緊緊盯著他,說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屬,動輒牽連上百,乃至數千人。去年,兗州劉氏妖言案,最終獲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殺,餘者大多被流放千里。……,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麼你可有確鑿的證據?”
“兗州劉氏妖言案”,荀貞聽聞過一二。這劉氏乃是當地的一個大族,家中甚富,本來稱雄縣鄉,卻就因為一個“妖言”之罪,一夜之間,族人或被誅、或被流放,盡數受到牽連,偌大的一個家族就此煙消雲散。
荀貞聽了秦乾的質疑,不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