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上任西鄉(第1/3 頁)
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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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貞即將升任本鄉薔夫的事情傳出去後,平素結交的輕俠少年,如江禽、史巨先、大小蘇兄弟等等,以及亭內各里的領袖首領,如原盼、左巨、蘇匯等等,都紛紛湊錢擺酒,請他赴席,權當送別。酒宴上,自有許多不捨,又有許多豪言。如此這般,幾乎每天都要趕赴兩三場酒。
五天後,郡中的批文下來,隨同而來的還有縣中發下的“購賞”以及升任杜買為亭長、陳褒為求盜的任命。
批文、任命、購賞都是由同一個人送來的。這個縣吏說道:“連同其它縣的購賞,總計有錢一百九十五萬。錢太多了,不好全用五銖,縣君將其中一部分換成了金餅。按照律法:一斤金換一萬錢,這裡共有五十金,一百四十五萬錢。……,請荀君查點驗收。”
一斤金換一萬錢,這是新莽時的規定,雖沿用至今,但如今錢賤金貴,在民間早不是這個兌換的比例了。荀貞心知,這必是縣令對他的照顧,看似是將五十萬錢換成了五十個金餅,實際上是多給他了數十萬的錢。
他想道:“只不知這照顧是看在荀氏的面上,還是出自對我這頭‘乳虎’的欣賞?”——這只是他對自己的調侃,他當然清楚,最大的可能是兩者兼有。
五十塊金餅不多,五個漆盤就盛下了。一百四十五萬錢很多,裝了兩輛車。荀貞把杜買、黃忠、陳褒、程偃、繁家兄弟以及許仲、小夏、小任等都叫出來,幫忙清點計算。
看見這麼多錢,繁家兄弟的眼都直了,兩人追悔不迭:“怎麼那夜就沒有跟著去殺賊!要是去了,這些賞錢怕不也得有俺一份?”
可惜,後悔也晚了。一樣米養百樣人,不同人有不同命,他兄弟倆一向來貪財怕死、庸庸碌碌,不但賞錢沒他們的份,升官也沒他們的份兒。——同為亭卒,陳褒如今升為求盜,程偃隨荀貞進鄉,都如魚躍龍門,在可見的未來裡必前途光明,只有他們倆還是原地未動。
這不能怪荀貞不肯照顧他們兄弟。荀貞“基業草創”,正缺少人手之際,對用人的要求其實並不高,只要有一技之長、一點長處就行。比如程偃,機敏不如陳褒,剽悍不如許仲,也就是有一點蠻力,——有蠻力的人多了去了,類同“庸人”,但是卻只因佔了一條:老實忠心,便就“一步登天”,被視為心腹爪牙。等荀貞去到鄉里後,可想而知,他定會受到重用。
把錢從車上卸下,荀貞也不往舍院中搬,便就放在路邊,命許仲、陳褒、程偃分頭去把那夜殺過賊人的輕俠們都叫來,當場發放。
成堆成堆的錢堆在地上,沒一會兒就引來了許多的路人、里民圍觀。待輕俠們來到,每當一人領錢時,荀貞都會大聲把他的功勞講說一遍。圍觀諸人既是羨慕、又是佩服,不時地發出一陣陣喝彩之聲。
別的賞錢都好給,只“賊首王申”的賞錢沒法兒給,因為王申是中流矢而死,誰也不知道這支流矢到底是誰射出的。
最後由荀貞做主,他說道:“王申是渠率,渠率賞錢十萬。咱們合力生擒了三個賊人,賞錢共十五萬。我殺了一個賊人,賞錢五萬。加在一起總共三十萬。那夜馳援劉莊,雖然殺賊的是諸君,但各里里民聞召而起,飛賓士援,也有功勞,不可不賞。以我之見,不如就把這三十萬錢賞給他們。你們以為如何?”
輕俠們早服氣了荀貞的仁義恩威,沒有一個提出異議的,都表示贊同,便有不同意的,也是為荀貞著想:“最後生擒的那三個賊人全賴荀君之計,我等並無出力,這十五萬賞錢該由荀君領取才是!荀君先已把縣君單獨賜下的五萬錢分與我輩,今又要把該領的二十萬錢讓給里民。……,這,這未免太不合適了。”
“若沒有諸君、里民相助,以我一人之力,斷不能捕斬群盜。今我被郡中遷為鄉薔夫,功已由我一人領,又怎能再厚顏取錢?”
圍觀的諸人、輕俠們聞言,皆讚歎不已。
分完了購賞,荀貞手上還剩下了二十五個金餅,卻是因為領賞的諸人皆不肯按照“一金置換萬錢”的標準來拿錢。荀貞先後把該自家該拿的二十五萬錢盡數分掉,是何等的輕財重義?他們自然要報之以瓊瑤。況且,他們也都清楚,這多出來的錢明顯是縣令給荀貞的,自也不肯不識趣,每一個人都非常堅決,要求按市價頂錢。
荀貞固然“視錢財如糞土”,但是他即將升遷,以他在亭中的豪奢手段,去到鄉里後肯定會有很多需要用錢的地方,因此見這些人既然堅決要求,也就不再推讓。
分完賞錢後,輕俠、圍觀諸人陸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