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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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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如絞。

他,溫樂源,是一個沒有同情心的人。他對自己的家人能掏心挖肺,卻可以對外人寒冷如冰。他可以為溫樂灃的小傷跳腳,卻能眼看著別人去死而不動聲色。

其實這個世界上誰又不是這樣呢?就像馮小姐的公婆,自己的兒子總是好的,即使花心、即使強姦大嫂也是好的;可兒媳是外人,即使被強姦也是她誘惑的,肯定是她不對,死了也可以不用理。

然而,他在此刻,面對著所謂“搶了自己弟弟身體的魂魄”,他卻怎麼也下不了手。

不是因為那裡面還有溫樂灃,而是那悽慘的呼喚引發了他藏在內心深處的秘密。在他眼中,現在正在悽慘呼喚的那個人,已經不是“別人的軀體”而已,而是一直被他壓在記憶最深處,一直拒絕去回憶的東西。

哥!

你抓住我!

哥!

跑呀!

哥!

你抓住我!

哥!

抓住呀!

人為了自己認為重要的人,什麼都能做。比如即使死去也堅持要嫁給丈夫;比如為了自己已死的弟弟,去活生生弄死別人家的孩子。

人為了自己,同樣什麼都能做。比如為了一己私憤,不僅殺了罪魁禍首,連無辜者也殺;或比如為了自己能活著,也能放開剛才還發誓絕不鬆開的手指。

為了這樣的目的,若是需要“別人”為此做出犧牲,那必定是爽快的,毫不猶豫的。即使有猶豫,也不會是因為顧慮到別人受到傷害的心情,而是害怕自己的罪惡感。

人就是如此自私,人不自私,又怎能將別的東西當作食物,把其他的生靈作為自己活下去的能量?所以說,人若是不自私,就沒有活下去的資本,也正是如此,人才能從遠古時代繁衍到現在。

自私是本能,但,人不能只靠本能活著。

溫樂源看著那個大哭的身體,有些不知所措。

其實他明白,這具身體的主人早就沒有意識了,在多年靈魂與靈魂的消磨中,那個五歲孩子的意識,早已消磨得幾乎只剩渣滓,現在表露出來的,不過是他印象最深時候的最後記憶,是他曾經活著,現在只剩部分在活著的唯一證據。

溫樂源二十年前殺了他一次,二十年後,他正在殺他第二次。

溫樂源不知道自己現在是不是在後悔,從有記憶以來他最後悔的只有一次,卻不是殺了這孩子的一次。

可現在他的心像被什麼東西揪住了一樣,那孩子每叫一聲“媽媽”,每訴說一次“好疼”,他就會想起被他包在床單裡,那張蒼白而消瘦的小臉。

這孩子是他殺的。

確實是。

他為了讓沒有身體的樂灃復活,已經什麼都不顧了,要救他,即使代價是一條命,只要不是樂灃的命就行!

所以在十歲那年,他害了兩個人,奪走了一條命。

這個孩子的命。

“……你叫什麼名字?”溫樂源問。

那個身體哭得直抽,不過還是乖乖地答道:“我不知道……媽媽……”

“你很疼嗎?哪裡疼?”

那身體把手放在胸口,仍哭著說:“這裡疼,疼啊……”

被吃掉的溫樂灃的魂魄在那個位置,只要他還在掙扎,這個身體原來的主人就會一直疼,直到把他吸收乾淨為止。

這是說……樂灃暫時還沒有重大的危險,大概只是被吃掉了一部分,不過都不是重要的部分,可以修補回來。

溫樂源溫和地笑了,他儘量讓自己凶神惡煞的臉變得和藹可親,“你很疼是嗎?讓叔叔看看行不行呢?”

那身體猶豫很久,終於點頭,在他面前稍微拉開了自己的衣服。

那個身體的胸口處,有一個像成年男子拳頭般大的東西從胸腔壁凸出來,像一顆心臟般在腔壁上有力地跳動,將附近的肋骨也擠得變了形。

溫樂源用奇怪的表情看了一眼那個身體,以及他凸出的“心臟”,那表情似乎是同情,似乎是憐憫,也似乎是嫌惡。

他痛恨這個孩子,這一點已經無需隱瞞。

“真是……非常抱歉。你已經死了。”

他一掌擊上那個身體的胸口,五指深深插入他的肉中,掌心正巧貼上“心臟”的位置,順著拍擊的力量狠狠一按,將那個凸出的東西強行按回他的胸腔內,那個身體的胸口處轉眼間變成了一個黑色的大洞。

那身體痛得狂吼一聲,發出了長長的厲叫,從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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