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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於洛邑,則毀主不設,理可推矣。宜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於情理未必鹹盡。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饗永絕也。”太尉諮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時劉裕作輔,意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祠行事改制。會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祿終焉。
武帝咸寧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后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穆帝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後不作樂。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範1111奏:“案《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雖在嬰孩,臣竊以為疑。”於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將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詔問其故,博士奏歷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廟之禮也。”於是實拜而還,遂以為制,夕牲必躬臨拜,而江左以來複止。
魏故事,天子為次殿於廟殿之北東,天子入自北門。新禮,設次殿於南門中門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門。摯虞以為:“次殿所以為解息之處,凡適尊以不顯為恭,以由隱為順,而設之於上位,入自南門,非謙厭之義。宜定新禮,皆如舊說。”從之。
禮,大事則告祖禰,小事則特告禰,秦漢久廢。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諡策於南郊。自是迄晉相承,告郊之後仍以告廟,至江左其禮廢。至成帝咸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嶠等立行廟於白石,復行其典。告先君及後曰:“逆臣蘇峻,傾覆社稷,譭棄三正。汙辱海內。臣侃、臣嶠、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惟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靈,降鑑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群兇,以安宗廟。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魏明帝太和三年,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籓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又寵籓妾,使比長信,僭差無禮,人神弗佑。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之。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君上,妄建非正之號,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及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左僕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吳王為太保而已。元帝太興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稱皇考。賀循議雲:“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號。”帝又從之。
志第十
禮中
五禮之別,二曰兇。自天子至於庶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其理既均,其情亦等,生則養,死則哀,故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者也。漢禮,天子崩,自不豫至於登遐及葬,喪紀之制,與夫三代變易。魏晉以來,大體同漢。然自漢文革喪禮之制,後代遵之,無復三年之禮。及魏武臨終,遺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當臨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魏武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殯,是月丁卯葬,是為不逾月也。
及宣帝、景帝之崩,並從權制。文帝之崩,國內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馬孚、太傅鄭衝、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望、司空荀顗、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書僕射武陔、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豐殺隨時,虞夏商周,鹹不相襲,蓋有由也。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興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規上古也。陛下既以俯遵漢魏降喪之典,以濟時務,而躬蹈大孝,情過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雖武丁行之於殷世,曾閔履之於布衣,未足以逾。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乂,萬機事殷,動勞神慮,豈遑全遂聖旨,以從至情。臣等以為陛下宜割情以康時濟俗,輒敕御府易服,內省改坐,太官復膳,諸所施行,皆如舊制。”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況當食稻衣錦,誠詭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柰何!柰何!”孚等重奏:“伏讀聖詔,感以悲懷,輒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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