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3/4 頁)
不還,汝肯養吾母乎?”婦應曰:“諾。”夫果死不還。婦養姑不衰,慈愛愈固。紡績以為家業,終無嫁意。居喪三年,其父母哀其年少無子而早寡也,將取而嫁之,孝婦曰:“妾聞之:”信者人之幹也,義者行之節也。‘妾幸得離襁褓,受嚴命而事夫。夫且行時,屬妾以其老母,既許諾之。夫受人之託,豈可棄哉!棄託不信,背死不義,不可也。“母曰:”吾憐汝少年早寡也。“孝婦曰:”妾聞:“寧載於義而死,不載於地而生。’且夫養人老母而不能卒,許人以諾而不能信,將何以立於世!夫為人婦,固養其舅姑者也。夫不幸先死,不得盡為人子之禮。今又使妾去之,莫養老母。是明夫之不肖而著妾之不孝。不孝不信且無義,何以生哉!”因欲自殺,其父母懼而不敢嫁也,遂使養其姑二十八年。姑年八十四,壽乃盡,賣其田宅以葬之,終奉祭祀。淮陽太守以聞,漢孝文皇帝高其義,貴其信,美其行,使使者賜之黃金四十斤,復之終身,號曰孝婦。君子謂孝婦備於婦道。詩云:“匪直也人,秉心塞淵。”此之謂也。
頌曰:孝婦處陳,夫死無子,妣將嫁之,終不聽母,專心養姑,一醮不改,聖王嘉之,號曰孝婦。
卷之五 節義傳
魯孝義保
孝義保者,魯孝公稱之保母,臧氏之寡也。初,孝公父武公與其二子長子括、中子戲朝周宣王,宣王立戲為魯太子。武公薨,戲立,是為懿公。孝公時號公子稱,最少。義保與其子俱入宮,養公子稱。括之子伯御與魯人作亂,攻殺懿公而自立。求公子稱於宮,將殺之。義保聞伯御將殺稱,乃衣其子以稱之衣,臥於稱之處,伯御殺之,義保遂抱稱以出,遇稱舅魯大夫於外,舅問稱死乎,義保曰:“不死,在此。”舅曰:“何以得免?”義保曰:“以吾子代之。”義保遂以逃。十一年,魯大夫皆知稱之在保,於是請周天子殺伯御立稱,是為孝公。魯人高之。論語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其義保之謂也。
頌曰:伯御作亂,由魯宮起,孝公乳保,臧氏之母,逃匿孝公,易以其子,保母若斯,亦誠足恃。
楚成鄭瞀
鄭瞀者,鄭女之嬴媵,楚成王之夫人也。初成王登臺,臨後宮,宮人皆傾觀,子瞀直行不顧,徐步不變。王曰:“行者顧。”子瞀不顧,王曰:“顧,吾以女為夫人。”子瞀復不顧,王曰:“顧,吾又與女千金而封若父兄子。”瞀遂行不顧。於是王下臺而問曰:“夫人,重位也。封爵,厚祿也。壹顧可以得之,而遂不顧,何也?”子瞀曰:“妾聞婦人以端正和顏為容。今者,大王在臺上而妾顧,則是失儀節也。不顧,告以夫人之尊,示以封爵之重,而後顧,則是妾貪貴樂利以忘義理也。苟忘義理,何以事王?”王曰:“善。”遂立以為夫人。處期年,王將立公子商臣以為太子。王問之於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齒未也,而又多寵子。既置而黜之,必為亂矣。且其人蜂目而豺聲,忍人也,不可立也。”王退而問於夫人子瞀,曰:“令尹之言信可從也。”王不聽,遂立之。其後商臣以子上救蔡之事譖子上而殺之。子瞀謂其保曰:“吾聞婦人之事在於饋食之間而已。雖然,心之所見,吾不能藏。夫昔者,子上言太子之不可立也,太子怨之,譖而殺之。王不明察,遂辜無罪。是白黑顛倒,上下錯謬也。王多寵子,皆欲得國。太子貪忍,恐失其所。王又不明,無以照之。庶嫡分爭,禍必興焉。”后王又欲立公子職。職,商臣庶弟也。子瞀退而與其保言曰:“吾聞信不見疑,今者王必將以職易太子,吾懼禍亂之作也。而言之於王,王不吾應。其以太子為非吾子,疑吾譖之者乎!夫見疑而生,眾人孰知其不然。與其無義而生,不如死以明之。且王聞吾死,必寤太子之不可釋也。”遂自殺。保母以其言通於王。是時太子知王之慾廢之也,遂興師作亂,圍王宮。王請食熊蹯而死,不可得也,遂自經。君子曰:“非至仁,孰能以身誡。”詩曰:“捨命不渝。”此之謂也。
頌曰:子瞀先識,執節有常,興於不顧,卒配成王,知商臣亂,言之甚強,自嫌非子,以殺身盟。
晉圉懷嬴
懷嬴者,秦穆之女,晉惠公太子之妃也。圉質於秦,穆公以嬴妻之。六年,圉將逃歸,謂嬴氏曰:“吾去國數年,子父之接忘,而秦晉之友不加親也。夫鳥飛反鄉,狐死首邱,我其首晉而死,子其與我行乎?”嬴氏對曰:“子,晉太子也。辱於秦,子之慾去,不亦宜乎!雖然,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以固子也。今吾不足以結子,是吾不肖也。從子而歸,是棄君也。言子之謀,是負妻之義也。三者無一可行,雖吾不從子也。子行矣,吾不敢洩言,亦不敢從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