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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保民官和銅表法
事情發生在公元前494年(中國春秋末年)。有一天,一支浩浩蕩蕩的武裝隊伍離開了羅馬城,向東郊的聖山進發。人們一個個滿懷激憤。有的氣憤地說:一個不把自己的保衛者當作公民的城市,還值得留戀嗎?有的抱怨說:我們拚命作戰,卻落得家破人亡,他們倒坐在家裡享樂。更多的人喊起來:走!走!永不回來!我們去建立一個自己的城市。人群中不斷髮出惡聲的叫罵。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經過塞維·圖裡烏的改革,羅馬由王政時代進入了共和時代。一小部分富有的平民上升為新貴族,可以和舊貴族平起平坐了。但是他們經驗少,人數又不多,許多大權仍然操縱在舊貴族手裡。一般有產的平民,雖然可以參加全民會議,名義上也是公民。但是,由於表決權受到限制,結果會議往往成為元老貴族所利用的工具。多數貧窮的平民,因為受到債務和貧困的壓迫,還是經常有人成為債務奴隸。這樣一來,平民和貴族的矛盾,並沒有因為改革而緩和下來,反而更尖銳了。羅馬平民為了反抗壓迫和控制,團結一致、攜帶武器,成群結隊地離開了羅馬。
羅馬當時還沒有多少奴隸,農業和手工業勞動主要依靠平民。一旦外族入侵,上前線作戰更少不了平民。平民大量出走,勢必造成生產停頓、田園荒蕪。更嚴重的是,這時候,羅馬的西北方正受到伊特拉里亞人和高盧人的侵略,形勢相當危急。因此,羅馬元老院和貴族聽到平民向聖山進發的訊息,十分驚慌,立刻派代表追到聖山,找平民商談。平民就利用這種形勢,迫使貴族作出讓步。
一個大的讓步是,貴族承認了平民會議選出的保民官。保民宮是平民利益的保護人。如果政府官吏對任何平民採取危害行動,保民官有權加以阻止。保民官的人身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為了便於隨時接待平民的申訴,長期住在羅馬,家門到晚上也是開著的。最初保民官只有兩個人,後來陸續增加到10人。
保民官直接對平民會議負責,不受執政官或元老院管轄。後來,他們的權力發展到對政府的法令或者元老院的決議擁有否決權。只要保民官說一聲veto(拉丁語,意思是我禁止),這些法令或決議就不能透過。現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的否決權,就是從古羅馬的這種制度沿襲下來的。
雖然有了保民官,可是司法大權還把持在貴族手中。羅馬過去只有習慣法,就是說,按照習慣來判決案子,沒有寫成文字的法律。這樣,一些對平民不利的陳規陋俗就被儲存下來了。而且,對習慣法的解釋伸縮性很大。既然沒有明文規定,貴族法官在審判案件的時候,常常從維護貴族的利益出發,武斷地作出不公平的判決。平民對這種情況非常不滿,要求制訂成文法。經過不斷的鬥爭,到公元前449年(中國已經進入戰國時期),貴族被迫制訂和公佈了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成文法的條文刻在十二塊銅牌上,所以稱為十二銅表法。
銅表法的內容仍然是保護奴隸主和富有平民的私有財產。放火犯、進行偷竊或是踐踏別人田地的人,都要處死刑。不能還債的人,也得受到十分嚴厲的懲處。欠債的人可以要求30天寬限期。如果期滿後仍然還不了債,債權人就可以給他帶上木枷或鎖鏈,賣到別的地方去當奴隸,甚至處死他。這實際上比原來的債奴制更嚴厲了。這部法典還帶有明顯的階級歧視,如有人打傷自由人的頭骨,償付罰金300阿司,如果被打傷頭骨的是奴隸,罰金就減半。法典還禁止平民與貴族通婚。不過,銅表法畢竟給平民帶來了很大好處。因為法律條文都用明確的文字規定出來,貴族法官就難以隨意解釋,作出不合法的判處了。
羅馬平民既然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的保障,就進一步為爭取新的權利和繼續改善自己的地位而鬥爭。後來,他們不但否定了銅表法的禁令而可以和貴族通婚,而且能在政府中擔任高階官吏,打破了這些官職一向被貴族壟斷的局面。公元前367年,著名的李錫尼塞克斯都法也被透過了。這個法案不僅限制私人佔有國家土地的數量,而且規定在兩個最高的執政官中,必須有一人由平民擔任。
關於債奴制,後來經過平民的鬥爭,到公元前326年,也有了新的規定:債權人不得因債務私自拘禁負債人,這實際上等於廢除了債奴制。平民不再因為負債而淪為奴隸,使得羅馬公民(自由人)和奴隸之間的階級界限更加分明瞭。在這以後,羅馬奴隸的來源大都是從對外戰爭中得到,被征服的許多外族人被變為奴隸。
平民經過一個多世紀持續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