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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紐約,返回到車輛攔截小隊。可是,這次隱蔽活動的成功改變了我的人生道路,使我走向了黑手黨。
第三章 運籌帷幄
聯邦調查局終於在考慮長期潛入的行動計劃——所謂長期,也就是說6個月。對於盜竊重型裝備一案打入的成功,使人們相信:用一名特工潛入進去,比單純從匪徒內部爭取一名知情人,效果要好。
我在紐約的督學員蓋伊·貝拉達,自從退休以來就想再搞一個長期隱蔽的行動計劃。他負責我所在的車輛攔截小隊的工作。
在1976年春季開始的時候,我們常常在一起開會,自由討論,大家有了這樣的看法:要滲透進高層次買賣賊贓的集團組織裡——滲進盜竊財產的高層次集團之間。這些人都與黑手黨有聯絡。我自然要與攔截小隊聯絡。你得到了攔截報告,就要調查。是誰肇事,貨物放在什麼地方,由誰在看護。我們的目標是嚴格追蹤高層次集團。他們常與黑手黨打交道,參與分財,瞭解內幕,並進而分配財產。這一夥人當中,有的開了旅館或酒吧或商店;有的實際上就是黑手黨成員,他們本身就是自命不凡的黨徒。
大家決定採取單人隱蔽的方式,並且選中了我來幹,因為我剛剛成功地幹了一回,因為我瞭解攔截方面的情況,還因為我熟悉街道社會。
還有,我是義大利人,這並非不重要。這使我會適應我們即將調查瞭解的那種型別的人。因為那些人即使本身不是義大利人,但他們打交道的卻是義大利人。
大家的意見是:你去打擊上層集團,給黑手黨以重創。這是初期階段我們目標的延伸,僅僅是要打進那些上層一夥人之間。決定雖然已經作出,你可不能馬上就出門開始幹隱蔽工作。還得花幾個月時間的準備。我要作準備,政府部門也要作準備。
最後,我們不得不把這個意見向上彙報,向華盛頓彙報,向聯邦調查局總部的頭頭們彙報。為此,我們要對經費、時間、目標以及成功的可能性等所有問題作出全面的估計。長期潛入的行動實施對於聯邦調查局完全是陌生的課題,甚至連隱蔽特工及其督學員應遵循的正式準則都不能印發下來,這一局面一直延續到幾年以後的1980年。這是一項開拓性的領域,計劃工作務必要清楚落實。
這項計劃的起步工作就令我感到激動。我是在有利條件下學習新的長遠的技術,目標又是針對使我感興趣的歹徒。我們利用新的合法工具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開展鬥爭。1970年,國會透過了《敲詐腐敗組織法案》,人們都稱為“RICO”法案①。我們第一次能夠追查從事“敲詐型”的“企業”。如果我們能把參與旨在犯罪的組織的人暴露出來,我們不一定要揭露該組織每一個成員所犯的具體罪行。
① RICO(即Racketeering…influenced…corrupt…organization):全稱是:受到訛詐錢財的歹徒影響的腐敗組織。
需要反對黑手黨的法令,我們已經制訂。
在這種情況下,開展新型的隱蔽活動,我和督學員就能制訂計劃,使這一活動沿著我們所希望的方向進行。我們可以自己幹,不需要別人幫忙或介入。
貝拉達這時是思想最活躍的督學員之一。我們得選擇一些像樣的目標,要有個切實可行的計劃說服總部,因為像大多數官員一樣,我們內部的那些人大都不肯把脖子伸到一條新的、帶有冒險的戰線上。
我要在做大量的研究工作以後才能秘密打進去。就是研究工作也得秘密進行。整個計劃只有四五個人知曉。在實施初期,只有我的督學員貝拉達、紐約辦事處特工刑事處處長臺德·佛雷、日後成為我的專案特工喬·肯納利、我的聯絡特工史蒂夫·伯瑟,總共就是這幾個人。我要仔細查閱往日那些已經封閉的檔案、報告,同小隊的夥伴交談,同我信任的朋友交談,蒐集為我們打入目標的上層團伙的一切情報。這幫團伙裡的人,大部分我們已經瞭解,但是要抓到他們確鑿的證據並非輕而易舉。現在,我們第一次企圖把我們自己的人扎進去——派的就是我,我要在他們當中生活和工作。我搜集他們的姓名,檢視嫌疑犯照片。我們要了解的情況有:和這幫上層團伙聯絡的匪徒是誰,他們劫持些什麼人,他們出沒於何處,他們在哪兒謀劃,他們有些什麼生活習慣,各人具有什麼個性等等,凡能有助於我在他們當中行動的情況都想知道。
在深入討論計劃和建議的過程中,要牽涉到少數人,既有紐約方面的,也有總部方面的。艾迪·奧布里安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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