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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藏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則重難治也。
扁鵲名聞天下。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為帶下醫;過雒陽,聞周人愛老人,即為耳目痺醫;來入咸陽,聞秦人愛小兒,即為小兒醫:隨俗為變。秦太醫令李醯自知伎不如扁鵲也,使人刺殺之。至今天下言脈者,由扁鵲也。
太倉公者,齊太倉長,臨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醫方術。高後八年,更受師同郡元裡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無子,使意盡去其故方,更悉以禁方予之,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死生,決嫌疑,定可治,及藥論,甚精。受之三年,為人治病,決死生多驗。然左右行遊諸侯,不以家為家,或不為人治病,病家多怨之者。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原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意家居,詔召問所為治病死生驗者幾何人也,主名為誰。
詔問故太倉長臣意:“方伎所長,及所能治病者?有其書無有?皆安受學?受學幾何歲?嘗有所驗,何縣裡人也?何病?醫藥已,其病之狀皆何如?具悉而對。”臣意對曰:
自意少時,喜醫藥,醫藥方試之多不驗者。至高後八年,得見師臨菑元裡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意得見事之。謂意曰:“盡去而方書,非是也。慶有古先道遺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生死,決嫌疑,定可治,及藥論書,甚精。我家給富,心愛公,欲盡以我禁方書悉教公。”臣意即曰:“幸甚,非意之所敢望也。”臣意即避席再拜謁,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受讀解驗之,可一年所。明歲即驗之,有驗,然尚未精也。要事之三年所,即嘗已為人治,診病決死生,有驗,精良。今慶已死十年所,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
齊侍御史成自言病頭痛,臣意診其脈,告曰:“君之病惡,不可言也。”即出,獨告成弟昌曰:“此病疽也,內發於腸胃之間,後五日當鍮腫,後八日嘔膿死。”成之病得之飲酒且內。成即如期死。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脈,得肝氣。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脈法曰“脈長而弦,不得代四時者,其病主在於肝。和即經主病也,代則絡脈有過”。經主病和者,其病得之筋髓裡。其代絕而脈賁者,病得之酒且內。所以知其後五日而鍮腫,八日嘔膿死者,切其脈時,少陽初代。代者經病,病去過人,人則去。絡脈主病,當其時,少陽初關一分,故中熱而膿未發也,及五分,則至少陽之界,及八日,則嘔膿死,故上二分而膿發,至界而鍮腫,盡洩而死。熱上則燻陽明,爛流絡,流絡動則脈結髮,脈結髮則爛解,故絡交。熱氣已上行,至頭而動,故頭痛。
齊王中子諸嬰兒小子病,召臣意診切其脈,告曰:“氣鬲病。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嘔沫。病得之憂,數忔食飲。”臣意即為之作下氣湯以飲之,一日氣下,二日能食,三日即病癒。所以知小子之病者,診其脈,心氣也,濁躁而經也,此絡陽病也。脈法曰“脈來數疾去難而不一者,病主在心”。周身熱,脈盛者,為重陽。重陽者,逿心主。故煩懣食不下則絡脈有過,絡脈有過則血上出,血上出者死。此悲心所生也,病得之憂也。
齊郎中令循病,眾醫皆以為蹙入中,而刺之。臣意診之,曰:“湧疝也,令人不得前後溲。”循曰:“不得前後溲三日矣。”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得前溲,再飲大溲,三飲而疾愈。病得之內。所以知循病者,切其脈時,右口氣急,脈無五藏氣,右口脈大而數。數者中下熱而湧,左為下,右為上,皆無五藏應,故曰湧疝。中熱,故溺赤也。
齊中御府長信病,臣意入診其脈,告曰:“熱病氣也。然暑汗,脈少衰,不死。”曰:“此病得之當浴流水而寒甚,已則熱。”信曰:“唯,然!往冬時,為王使於楚,至莒縣陽周水,而莒橋樑頗壞,信則攬車轅未欲渡也,馬驚,即墮,信身入水中,幾死,吏即來救信,出之水中,衣盡濡,有間而身寒,已熱如火,至今不可以見寒。”臣意即為之液湯火齊逐熱,一飲汗盡,再飲熱去,三飲病已。即使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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