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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的路徑。然則,我們對秦帝國滅亡之謎的歷史探究,兩千餘年卻一直存在著一個誤區:將秦帝國所建立的文明體系與秦帝國權力主體等同而一,論秦亡必以秦政為因,論秦政必以秦亡為果,以秦亡之速推論秦政之惡,以秦政之惡推論秦亡之速,互為因果,越糾纏越亂。由於這個誤區的存在,對秦亡原因之探究,長期陷入一種陳陳相因的主流定論:秦政暴虐,暴政亡秦。當然,這個誤區只是方法論意義上的誤區,是“暴秦”說的學理成因之一。兩千餘年來我們的歷史學家始終集中於孜孜尋求“暴政”依據,並無數次地重複這則古老的論斷,直至當代依然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其中自然有著更為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
“暴秦”說其來有自,我們的梳理得從源頭開始。
對以秦政秦製為軸心的秦文明的評判爭議,其實自秦孝公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崛起時期便開始了。就總體而言,戰國時代對秦文明的評判是兩大主流:一則,是從制度的意義上,高度肯定秦國變法及其所創造的新型法治文明,併力圖效法泰國,由此形成了以趙國燕國變法為代表的第三波變法浪潮;一則,是從施政的意義上,對秦國法治作出了嚴厲指控,其代表性言論是“苛法”說與“虎狼”說。在戰國時代,尚未見到明確的“暴政”說法。就根基而言,這兩種說法的根基點是不同的。“苛法”之說,是具有“王道”價值觀的守舊學派的一種政治評判。儘管這一評判具有守舊學派反對一切變法的特質,並不具有認真探究的客觀性,但就其基本面而言,尚是一種法治與政論的爭鳴,不具有總體否定的意圖。“虎狼”之說,則是山東六國基於族群歧視意識,在抗爭屢屢失敗之後,以仇恨心態發出的政治詛咒,實屬攻訐性的非正當評判,自不當作為歷史依據。
從基本面說,戰國後期的秦滅六國之前,天下言論對秦政的評判是積極認定的。最基本的依據,有兩方面。一方面,戰國末期兼具儒法兩學,且學術立場素來公正的荀子大師,對秦制秦政秦風素有高度評價。在《強國》篇中,荀子依親自入秦的所見所聞,對秦風秦政作出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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