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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場面,特立獨行,改革喪禮,“雖千萬人,吾往矣!”
6月27日,自動退學,重考入臺灣大學歷史學系一年級。與君若同居,不再是處男。
1957年3月1日在〈自由中國〉第十六卷第五期發表中學舊作〈〈從讀〈胡適文存〉說起〉〉。
1959年7月大學畢業。9月9日去風山陸軍步校,受第八期預備軍官訓練。
1960年,官拜少尉排長,下野戰部隊,足跡遍臺灣南部。
1961年2月5日在澎湖退伍。6日上船,抵臺中。15日北上,17日租下臺北新生南路三段六十巷一號“四席小屋”。6月15日搬到新店獅頭路十七號“碧潭山樓。”8月18日考入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一年級。11月1日在〈文星〉第四十九期發表〈老年人和棒子〉。
1962年遷回臺北。於5月19日住進安東街二三一號三樓。與王尚勤同居。10月,胡秋原控告李敖。
1963年3月19日自動在歷史研究所休學。9月1日出版第一本書〈傳統下的獨白〉。
1964年5月1日遷入水源路十九號之八“水源大樓”三樓。與海蒂同居。王尚勤在紐約生女兒李文。
1965年4月25日,蕭孟能在家大設宴,為李敖慶祝30生日。8月18日遷往信義路國泰信義公寓四樓。12月1日在〈文星〉第九十八期發表〈我們對國法黨限的嚴正表示〉,批評國民黨。12月26日,雜誌被封殺。4年的〈文星〉風雲告一段落。
1966年,《孫逸仙與中國西化醫學》、《傳統下的獨白》、《歷史與人像》、《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教育與臉譜》、《上下古今談》、《文化論戰丹火錄》、《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等書全部被禁。11月5日出版《李敖告別文壇十書》在裝訂廠被治安人員搶走;《烏鴉又叫了》、《兩性問題及其他》、《李敖寫的信》、《也有情書》、《孫悟空和我》、《不要叫吧》等書全被查禁。
警總開始一再“約談”。
1967年,臺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發文偵辦,4月8日以“妨害公務”被提起公訴。自此官方正式配合私方,以訴訟手段,形成夾殺。4月14日起義助殷海光看病。夏天起,小蕾成為小情人。
1968年,以販賣舊電器維生,暗中支援其他出版活動。基於同情與人權義助自己看不起的柏楊。
1969年,以販賣舊電器維生,暗中支援其他出版活動。義助彭明敏。
1970年1月,因彭明敏偷渡,全年被警總軟禁、跟蹤。9月3日,在被跟蹤中約集外國記者,接雷震出獄。
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捕,被刑求,在不見天日的保安處住了近一年。《紐約時報》等刊出照片,詳細報導。
1972年2月28日自警總保安處移軍法處看守所,旋以叛亂判10年。不寫答辯狀、不上訴,準備坐10牢,但檢察官上訴,說判得太輕了。國民黨另以背信冤獄判1午。
1974年39歲。在軍法處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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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李敖大事年表(2)
1975年9月22日,趕上因蔣介石之死而來的減刑,又改刑期為8年6個月。12月22日,自警總軍法處看守所移至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被隔離監禁。
1976年11月19日服刑期滿,無保出獄。12月1日,任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有了生平第一個正式職業。
1977年42歲。與劉會雲同居。做土木包工。堅辭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職務,主任蔡維屏不肯放人。
1978年辭職成功,拒絕去《中央日報》任主筆。
1979年6月復出,出版《獨白下的傳統》,並在《中國時報》寫專欄。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
1980年,出版《李敖全集》。5月6日與胡茵夢結婚。為替蕭孟能太大抱不平等,被蕭孟能控告。胡茵夢受國民黨唆使,表演“大義滅夫”。8月28日通知胡茵夢離婚。
1981年4月18日,獲得《千秋評論》雜誌執照,旋被吊銷;8月10日再度入獄。在入獄前16天,認識汝清,同居16天。一生中第二次和有夫之婦私通。9月1日起,“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出版。
1982年2月出獄,發表有關監獄黑暗文字,並陸續為許多冤獄抱不平。大量為黨外雜誌寫文章,4月25日,黨外人士為之祝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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